「廣東計劃」豁免居港規定尚餘兩個月 移居內地長者可領生果金
撰文:陳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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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褔利署今日(24日)宣佈,「廣東計劃」下再次推行的一次性特別安排、即豁免「連續居港一年規定」將於今年6月30日結束,社署提醒65歲或以上、移居廣東,並擬透過特別安排申領的合資格長者把握時間盡快提交表格,以便領取每月1,345元、俗稱「生果金」的高齡津貼。
社署發言人指出,社署在去年7月1日至今年6月30日期間,再次在「廣東計劃」下推行一次性特別安排,讓已移居廣東並符合所有其他申請資格,但未能符合在緊接申請日期前連續居港最少一年規定(「連續居港一年規定」)的長者,無須先回港居住亦能受惠於此計劃。
申請人須在緊接申請日期前已連續在廣東居住最少1年,並提交其廣東住址及相關證明文件(如租單、電費單)以辦理申請手續。一次性特別安排在今年6月30日結束後,申請人除了必須符合其他申請資格外,還須符合「連續居港一年規定」,方可獲發津貼。
發言人表示,「廣東計劃」的目的是讓65歲或以上選擇移居廣東的合資格香港長者,無須每年返港,亦可領取高齡津貼。津貼金額現時為每月港幣1,3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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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者如欲申請「廣東計劃」,可從社署「廣東計劃」網頁下載申請表格及指引,或透過電話或郵寄方式向社會保障辦事處(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索取。申請人須填「廣東計劃申請表」,連同有關的證明文件副本及近照兩張寄回社會保障辦事處(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地址:香港上水龍琛路39號上水廣場21樓2110-2111室)。
如以郵寄方式提交申請,郵戳日期將被視為申請日期。社署於收到表格後,會透過預約安排申請人到社會保障辦事處(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辦理和完成申請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