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計劃」下月推行 居當地香港長者毋須回港可領「生果金」
撰文:陳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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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鼓勵長者返回內地養老,除「廣東計劃」外,社會福利署今(6日)宣佈,將於下月1日起推行「福建計劃」,即日起接受申請,予65歲或以上、選擇移居福建,並符合資格的香港長者,毋須每年回港,亦可領取高齡津貼,目前金額為每月1345元。
計劃推行首年,社署會作出一次性特別安排,讓已移居福建、並符合其他申請資格,但未在申請日期前連續居港最少1年的長者亦能受惠。
社署表示,申請人須在緊接申請日期前已連續在福建居住最少1年,並提交其福建住址的證明文件,例如租單、電費單等。
社署已經委任香港國際社會服務社為福建計劃的代理機構,負責協助因健康理由,未能回港辦理申請手續的長者、進行會面、個案覆檢,以及處理查詢等。如有查詢,可瀏覽社署「福建計劃」網頁或致電「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查詢電話:3105 3266。
「福建計劃」申請辦法如下:
有意申請長者可填妥「福建計劃申請表」,連同有關的證明文件副本及兩張近照
寄回香港新界上水龍琛路39號上水廣場21樓2110-2111室社會保障辦事處(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
社署收到申請表後,會邀請申請人親身到辦事處會面及完成申請手續
符合資格長者會獲發由申請日期或合資格日期或「福建計劃」實施日期起計算的津貼,以最遲者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