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日冷靜期】害群之馬累全行 健身中心撐立法:真金不怕洪爐火
消費者委員會提出立法設立合約「七日冷靜期」,規管建身及美容業等,有業界組織表明反對。近年市面上有不少小型健身中心成立,有負責人撐設冷靜期,並揚言:「唔只7日,14日都根本無問題!」他認為只要向顧客清楚解釋服務細節及設計適合療程,得到互信毋須擔心違法,「其實客戶退款一係你幫唔到佢,一係佢身體或屋企出現問題,如果係公司問題就要參考下,咪退返餘下嘅錢。」一旦「冷靜期」立法,對大型中心及部分營業員的生計有所影響,但他認為長遠可以令顧客重拾信心,絕對為好事。
從事健身教練18年的彭俊華,以往於大型健身中心工作,三年前跟數名朋友投資成立健身中心,以口碑及網上宣傳吸客。他表示,現時以客人繳交200元的入會費後,只需再作按月繳費,或選擇以1堂至30堂的方式參與教練課,使用期上限為半年。
「聽得最多係問我哋幾時執呀」
彭認為,入會費主要是支付行政工作,金額不高;逐堂付款學費,雖較其他方法高最多20%,惟顧客可再作選擇,強調簽約時會說明服務條款,顧客若有疑問可於任何時間停止合約,取回餘下學費,「真金不怕洪爐火,我哋無理由少少流動資金都無;如果成日都有人退款,反而要諗下服務係咪有問題!」
彭俊華指,由於多年來業界不時有強迫簽約、不合理增加會期引致的問題,部分顧客對健身中心服務有所忌諱,「聽得最多係問我哋幾時執呀」;因此該中心課堂時限以半年內為主,並接受顧客現金或支票繳付,免去信用卡公司抽佣,減低公司手續費支出。
業界時有醜聞 大銀行拒批信用卡收費戶口
由於行內不時有負面新聞,彭俊華表示,包括其健身中心在內,向大型銀行申請開設信用卡收費戶口相當困難,不獲批准,因此只能收現金等其他方式。講到過往曾有大型健身中心向智障人士硬推服務,又或安排顧客向財務公司借款繳費,彭俊華認為,部分公司將銷售員及健身教練分開聘請,當中對顧客的需要不太清楚而致,斥少部分業界為「害群之馬」。
他指由於大型健身中心支出龐大,綑綁大量客人收取預繳費用可穩金資金,故會擔心「冷靜期」帶來直接影響,但他則認同,立法設立期限可增加客戶信心,長遠是好事。
鄧家彪:促延長智障人士冷靜期
工聯會離島區議員鄧家彪認為,消委會建議為業界定立「七日冷靜期」實為好事,可打擊部分不當推銷。他又指,現時的方案指針對六個月或以上期限的預繳式消費服務,認為加入服務期上限及金額上限將更理想。另外,他建議延長為智障人士或精神病患者的冷靜期期限,會更有保障,「佢哋可能未知道有問題,或通知屋企人嘅時候已經過咗七日,做法對佢哋唔太公平,需要酌情處理。」
美容業總會:《商品說明條例》已可打擊違規銷售
香港美容業總會創會主席葉世雄則說,有關「冷靜期」的設立,對行業有所標籤,做法不公。消委會建議可按服務次數的比例退回餘下費用,他指逐次收費跟套票價值必定有所不同,此做法將令商戶有損失。他認為應僅限未使用服務前才能退款,這對商戶較為容易處理及公道。
他又指出,現時部分公司向銀行申請「卡機」時,需要預先存入一定金額,此舉對部分公司有一定限制,預計「冷靜期」執法後,小型公司於申請相關服務時將會更為困難。他又說,現時行業內只有極少部分「害群之馬」,卻令行業大受影響,但現時《商品說明條例》中的「不良銷售手法」已可打擊有關人士,強調可加以刑事條例以作杜絕。他認為設立「冷靜期」將會引來不少客人無故「cut單」,所以也應訂立終止合約的原則機制,保障商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