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琦案】梁對曾使用暴力致歉 自言:己所不欲 勿施於人

撰文:許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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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大年初二凌晨旺角騷亂,梁天琦等5人涉暴動案今(18日)續審。案中首被告梁天琦今繼續出庭自辯。他提及他曾襲警的行為時說:「自己有讀過既道德規範,係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自言他本身也不想受暴力對待,故也不應使用暴力對待他人,並對當日曾作出暴力行為感到非常抱歉。

梁天琦自辯時就曾使用暴力致歉。(資料圖片)

辯稱本想保護香港文化

梁天琦自辯時稱,他當日是沒有想過要使用武力,只想保護香港的本土文化,到場後亦想保護在場的市民,只是其後亦「抑壓唔到憤怒」。對於自己襲警的行為,梁稱:「有讀過嘅道德規範係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如果我唔想受暴力對待,就唔應該使用暴力對待其他人。非常抱歉,因為我係傷害到其他人」。

梁又說,他當初沒有計劃使用暴力,只是當時無法壓抑其憤怒的情緒。他被捕後遭還押兩天,之後繼續參加補選,最後落選。他於同年7月在港大文學院畢業,並再次報名參選立法會,但被DQ。梁遂到外國參與各種論壇及接受訪問,亦嘗試出國留學。

同意支持小販可以更文明

梁同意支持小販的行動可以更文明,但他稱當時食環人員正阻撓小販擺檔,相信他們準備執法,但又稱不認為這想法是過於武斷,因為農曆新年前,食環人員曾對小販嚴厲執法,又曾拘捕支持小販的人,在此背景下,才覺得食環人員是準備執法。

梁天琦指當天見到有警察到場,認為他們是想到場驅散人群。(資料圖片)

見警犬不確定警是否在調查

主控官問梁是否在的士意外後見到有警察到場,便認為警察是想到場驅散人群,梁稱當時認為有這個可能,因為如果警察是想處理的士意外,無需太長時間,惟警察帶同警犬到場,不知道警察是否在調查意外,故認為警察有可能準備執法。

認本民前在網上呼籲大眾支援

他又同意黃台仰在警方未執法之時已叫警察離開,因爲的士意外發生後,警察數量越來越多,有警察持圓盾,亦有警員持旗,有現場人士認為警察小事化大,想借機驅趕小販和在場的人。

另一方面,梁確認在事發前本民前在網上有呼籲過大眾在事發當日到場支援,質疑這與他自辯的說法不同,指出本民前其實早就是否聲援小販有定案。梁同意他昨天記錯。

5名被告分別為梁天琦、李諾文、盧建民、林傲軒及林倫慶。梁天琦被控兩項暴動罪及一項煽惑暴動罪。其中煽惑暴動的控罪指,梁天琦於2016年2月8日至2月9日期間,在旺角砵蘭街連同黃台仰非法煽惑在場人士參與暴動。其餘4名被告則分別被控暴動、非法集結等控罪。

聆訊繼續。

案件編號:HCCC408/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