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琦案】梁稱受環境啟發參政 惟父母早已叮囑勿走太前

撰文:許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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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大年初二凌晨旺角騷亂,梁天琦等5人涉暴動案今(17日)續審。首被告梁天琦今出庭自辯,他指自2014年中央8.31決定,至佔中事件,見同學被警察追打,被罵是「垃圾、渣滓」,印象深刻,覺現狀無甚改變,便加入本民前參加補選,希望鼓勵青年人參政。惟他也提到,來自內地的他,其父母早已叮囑他「不要就政治走得太前」。

梁天琦稱母親早已叮囑在中國參與政治是危險的。(資料圖片)

母早勸說中國參與政治是危險的

梁天琦今穿筆挺西裝、黑框眼鏡,精神飽滿出庭自辯。梁供稱,他1991年於武漢出生,父親是香港人,任職中學老師,他1歲時隨父母來港定居。他稱雖不在港出世,但在港受教育,對香港有感情。自幼父母有對他講解七一遊行的意義。惟父親曾對他說不要就政治「走得太前」,又指「槍打出頭鳥」,母親亦對他指在中國參與政治是危險的。

政府拖延落實雙普選令他反思

梁稱他中五那年開始參與七一遊行,見到有那麽多人為了香港的民主走上街頭覺得很感動,其後開始成為社運一份子。梁稱09年高鐵撥款在建制派支持下通過令菜園村被逼遷、10年政府拖延落實雙普選,令他反思要如何才能令政府下放權力、聽取人民訴求。

修讀政治明白到政府是人民授權

2011年,梁入讀香港大學,主修政治哲學,副修政治。他稱大學教育讓他明白政府是人民授權,需保障人民的福祉。他又稱,當時香港社會面對貧窮、工時問題,需要一個向人民負責的政府才能解決。但到2014年中央頒布政制白皮書和宣布831決定,認為政府沒有遵守與人民的契約,保障人民的權利和福祉。梁稱自己及後參與雨傘運動,但覺當時社會狀況無甚改變。其後加入本民前並參加補選,想以選舉作指標,量化社會有多少人支持本土政綱,同時鼓勵年青人參與政治。

梁天琦(右)稱2015年認識黃台仰(左)後加入了本民前。(資料圖片)

認識黃台仰 加入本民前

他稱,2015年3月認識本民前成員黃台仰,其後本民前邀請他參與七一遊行,他便正式參與本民前。梁指,本民前的宗旨包含本土,指的是香港的獨有本土文化,同時想追求民主政制。他稱,當時本民前被貼上負面標籤,非政治主流,認為自己有能力令本民前的訴求讓更多人知道,故加入本民前並成為發言人。

指小販擺檔是本土文化

梁指,2015年有食環署人員開始阻撓小販擺賣。本民前有成員到過旺角缽蘭街和深水埗桂林街幫助小販擺檔。梁稱,自小到大均看見小販在農年新年期間擺檔,是香港的本土文化,屬無傷大雅。到2016年,有旺角小販再要求本民前協助他們擺檔,但當時距離新東補選只有三星期,本民前要處理選舉工作,但人手已不足,故他一直未有就本民前是否應到場幫小販擺檔而表態。

初一傍晚被叫到旺角協助

到年初一當天,他小休睡至晚上8時,起床時才知到有成員已出發往旺角。梁指因為自己當時是新東候選人,但旺角屬九西選區,怕若自己到場會被大眾以為他聲援小販是爲了拉票。其後本民前成員指只有約10名成員在旺角,「唔夠人」,故叫他到旺角協助。約9時多梁便乘的士到旺角。

到了旺角,他見到本民前的成員正幫小販推着手推車往奶路臣街方向。當時有人群聚集,不滿食環人員驅趕小販。但接着小販開始離開,當時沒有見到任何暴力事件。

5名被告分別為梁天琦、李諾文、盧建民、林傲軒及林倫慶。梁天琦被控兩項暴動罪及一項煽惑暴動罪。其中煽惑暴動的控罪指,梁天琦於2016年2月8日至2月9日期間,在旺角砵蘭街連同黃台仰非法煽惑在場人士參與暴動。其餘4名被告則分別被控暴動、非法集結等控罪。

聆訊下午繼續。

案件編號:HCCC408/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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