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琦案】梁指現場如嘉年華 警推入高台揮警棍令氣氛緊張
前年大年初二凌晨旺角騷亂,梁天琦等5人涉暴動案今(17日)續審。首被告梁天琦下午繼續自辯,他指當天的旺角似是嘉年華,大家都高興地過節及吃東西,惟期間警方突推入高台,他的助理建議他即召開選舉遊行,以和緩氣氛,惟警方的行動升級,向他們噴胡椒噴霧及揮警棍,他一怒下曾襲警,不久後更聽到槍聲。
梁天琦憶述2016年2月8日晚他到旺角後,在朗豪坊外發生一件輕微交通意外,有一輛的士撞倒一名老翁。當時警察帶同警犬到場,梁對警察做法大惑不解。不久有人指警察想「放生」的士司機,其後見越來越多警察圍着的士,人群亦不斷大叫「黑警」。他指黃台仰曾勸籲現場人士讓路給警察,現場人士卻向黃喝倒采,指大罵「依度無大台」,指本民前與警方裡應外合。
指現場氣氛原本有如嘉年華
梁續指,其後的士離開,現場氣氛有如嘉年華一般,人們愉快的在場吃東西、拍照,但未幾警方向聚集的人群推出高台及手持警棍,來勢洶洶,欲驅散市民。他稱,現場人士對警方增派人手十分不滿,又指當時他下意識認為高台會對市民造成危險。
指警員突然武力行動升級
他站了在高台與人群中間,警方又不斷推他,被推3、4次後終被推跌在地上。指此時警方使用警棍和胡椒噴霧,武力明顯升級。梁稱:「我覺得警察無必要咁做,之前大家都相安無事,在場嘅人都只係過緊節、食緊嘢,而且嗰時條路好多人,警察硬係要將啲人趕上行人路係妄顧行人既安全。」
助理建議即興辦遊行緩和氣氛
隨後,梁的選舉助理向梁提議在此時舉辦一個選舉遊行能緩和氣氛,因為按規定,候選人能隨時隨地舉辦30人以下的遊行,且毋須得警方批准,而若舉辦遊行讓梁站在警方與遊行人士中間,警方就算使用武力,都會對他有所顧忌,「唔會對我做d咩」,故同意有關做法。
覺有責任保護在場市民
梁又稱,因為市民只是來惠顧小販,而本民前有派員增援,覺得自己有責任保護在場市民。他便走到警方防線前,指他將舉行選舉遊行,但警方沒有理會他。他指,警方驅趕示威者的做法與公安和城管無異。他又向在場人士指警方可能會衝向示威者,勸籲在場人士小心、「執生」,要照顧身邊的人。
黃台仰大叫 在場人士向前衝
未幾,黃台仰叫道「1、2、3」,梁稱身邊的人開始向前衝,警方便向他們揮動警棍及胡椒噴霧,梁稱全頭都被噴中胡椒噴霧,猶如被火燒,呼級有困難,眼鏡亦被擊中。梁指有人帶他到一旁清洗,其後往亞皆老街方向走。
到亞皆老街聽到兩下槍聲
他稱到了亞皆老街,見到交通警察與示威者在地上糾纏,又向示威者揮動警棍。梁稱當時「好嬲」,因為剛才已被警察打過一次。梁稱其後襲擊了一名警察。突然他稱聽到連續兩下「嘭」的聲音,才意識到有警察開槍。
見警如脅持人質般箍女生頸
接着他聽到有女生尖叫,見到有警察「箍」着該女生的頸,猶如脅持人質。當他想上前之際,便有幾個警員將他推倒,又用警棍打了他一、兩次,並被警察拘捕。
5名被告分別為梁天琦、李諾文、盧建民、林傲軒及林倫慶。梁天琦被控兩項暴動罪及一項煽惑暴動罪。其中煽惑暴動的控罪指,梁天琦於2016年2月8日至2月9日期間,在旺角砵蘭街連同黃台仰非法煽惑在場人士參與暴動。其餘4名被告則分別被控暴動、非法集結等控罪。
案件明續。
案件編號:HCCC408/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