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正制定10億元撥款建議 或可用於空置政府用地建過渡房屋
香港樓價高企,置業難成為年輕人的共同問題。到底利用空置政府物業及閒置土地,提供過渡性房屋是否可行?
發展局及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回覆立法會議員提問時透露,地政總署於過去 5 年,即2013至14年度,至2017至18年度(截至2018年1月)共批出 22 份短期租約予非政府機構作不同
的非牟利用途,包括作為村公所、社區中心、足球訓練活動中心、私人非牟利國際學校等,當中並無任何一個位置將用作興趣房屋。
然而,政府透露,發展局正就《2018-19 財政預算案》預留的10億元撥款之實施安排制定詳細建議,有關的預留款項理論上可適用於使用個別空置政府用地(包括空置校舍)作過渡房屋的基本工程費用個案。
《行政長官2017 年施政報告》提出協助和促成各項由民間主導和推行的短期措施,增加過渡性住屋供應,政府將按需要給予適切支持和配合,包括在符合行政或法定程序上提供意見和協助。
據現行機制,非政府機構如獲得政府的相關政策局或部門的政策支持,可申請租用過剩政府物業作不同用途(包括房屋)。地政總署的「地理資訊地圖」網頁及政府產業署網站分別可查閱空置政府土地(包括空置校舍)而及不同部門所管理的過剩政府物業資料。
一般而言,非政府機構須支付市值租金,但若取得相關的政策局或部門支持,非政府機構可獲考慮以象徵式租金租用過剩政府物業。但因應不少土地或物業的位置偏遠、交通不便或其他技術限制等,未必適合作住屋用途,相關部門須就每宗個案作個別考慮。而政府《2018-19 財政預算案》已預留10 億元,讓那些獲政策支持申請使用個別空置政府用地(包括空置校舍)的非政府組織,按其項目的需要申請基本工程費用的資助,政府部門在審批過程中亦會提供技術意見。
政府透露,發展局現正就10億元撥款的實施安排制定詳細建議,將於今年下半年向發展事務委員會作匯報,再向財委會提交撥款申請。若順利通過,日後獲政策支持的申請組織,若希望得到基本工程費用的資助,有關預留款項理論上適用於使用個別空置政府用地(包括空置校舍)的過渡房屋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