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上年度接逾四千宗投訴 房屋署投訴最多「封王」
撰文:羅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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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為市民提供一個申訴途徑。申訴專員公署今日(9日)回應立法會書面提問時指,2017/18年度(截至今年2月)完成處理4404宗個案。在眾多政府部門或機構當中,涉及房屋署的投訴個案數目最多,達572宗,當中發現有缺失或不足之處的個案為25宗。
機構缺失個案佔整體近一成半
申訴專員公署指,2017/18年度(截至2018年2月)完成處理共4404宗個案。當中1893宗由於受公署職權範圍或條例所限,經評審後已經終結,其餘的2511宗個案則以查訊、全面調查或調解方式跟進。在已跟進並終結的個案中,公署在354宗發現所涉機構有缺失或不足之處,佔整體投訴數字的14.1%。
在眾多政府部門或機構中,房屋署被投訴得最多,過去一個年度達572宗,公署已跟進並終結的個案達403宗,當中25宗個案列為發現有缺失或不足之處。第二個被投訴得最多的部門為食物環境衞生署,過去一年投訴個案累積456宗。
如果要數被投訴最少的政府部門或機構,政府化驗所、財政司司長辦公室、知識產權署、立法會秘書署、庫務署在過去一年最少人投訴,全部分別只錄得一宗投訴。
另外,不在申訴專員公署職權範圍內或受條文所限不得調查的投訴個案,2016至2017年度公署在十個工作天內回覆的比率為97.3%、11至15個工作天內回覆的比率為2.6%、15個工作天後回覆的比率為0.1%。
公署指,檢討及完善處理個案的程序,是公署的恆常工作。在2018至19年度,公署會繼續致力推廣以調解方式處理一些不涉及行政失當或情況只屬輕微的個案,讓個案能夠更快捷、更直接地獲得圓滿解決,從而騰出多些現有資源進行主動調查,以及就較繁複的投訴個案展開全面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