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致光指強積金取消「對沖」勢在必行 不是選擇而是必須的決心
撰文:杜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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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福局局長羅致光撰寫網誌,表示每當僱員離職,要支付遣散費或長服金,僱主供款的累積權益平均93%至94%被「對沖」,而三分之二僱員的僱主供款是百分百因「對沖」而消失;取消「對沖」,可以最少可令中上收入人士有合理的退休保障。
取消「對沖」亦為「審時度勢」,隨人口老化,世界各地退休保障均朝加強個人戶口而改革,否則未來社會的承擔和挑戰便會越來越大。
羅致光指,有「對沖」制度,令每一個僱員的強積金戶口都有兩個帳目,一是僱員供款的累算權益,即累積的供款及投資回報;另一個是僱主供款的累算權益,可用作「對沖」,在管理上多了一層功夫。
有「對沖」的安排,在管理上便要在有「對沖」時,為僱主供款的累算權益計算現巿值,以及發放給僱主,管理上又多一層功夫;亦因有「對沖」,至今天仍不能實行強積金「全自由行」。取消「對沖」可以減管理資源,亦有利於實行「全自由行」,可提升競爭,降低管理費。
他又指,現時取消「對沖」制度,不是改變「遊戲規則」,而是「審時度勢」;在1995年,當政府考慮退休保障方向時,估計在2056年香港只有18.5%人口為65歲或以上;然而,以現時基於2016年中期人口普查結果推算,2056年香港的65歲或以上人口為36%,差不多是當年估計的一倍,而這個估計不斷提升。
他指,世界各地的推算出現相同現象,所以都朝向如何加強個人戶口,如強積金制度的改革,而非加強透過整體社會承擔,如社會保障制度的部分,否則在人口高齡化不斷加劇發展,未來社會的承擔和挑戰便會愈來愈大。
他總結指,改善強積金制度,不是一個選擇,而是一個必須的決心。取消「對沖」制度,勢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