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旺清場案】律政司再擺烏龍令1人檢控無效 辯方反對檢控再續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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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旺蔑視法庭案,律政司處理其中17人的控罪時,曾「甩轆」遲交排期通知書,被迫撤銷起訴,其後獲高院法官批准才能繼續檢控。案件今(26日)預審,卻揭發律政司再度「擺烏龍」,當年申請批准時,誤把其中一名答辯人的控罪文件調亂,變相令針對他的檢控無效。辯方律師批評這次是律政司第二次「技術出錯」,而且拖延兩年沒有盡快補救,希望法庭不批准律政司重新檢控。法官押後至4月9日處理。

15名人士涉嫌阻佔旺清場的案件,今在高等法院預審。(資料圖片)

鄭錦滿等二人已認罪及判刑

律政司共檢控37人阻礙旺角清場,違反法庭禁制令,觸犯刑事蔑視法庭罪,並分兩案檢控。其中一案起訴「熱血公民」鄭錦滿等17人,鄭錦滿及兼職侍應歐煜鈞早前已認罪,其餘答辯人的案件則定於5月15日開審,今於高院進行預審。

7答辯人將認罪

15名答辯人:蕭雲龍、文伙安、黎宇聲、羅慧茵、陳子勳、陳瑋鋒、朱瑞英、翁耀聲、黃嘉義、江金桃、陳遨天、陳柏陶、陳榮華、劉鐵民及梁翰林。其中7人表明會認罪,由於部份答辯人未聘請律師,法官押後至4月9日處理他們的答辯。

律政司今向法官申請修改其中一名答辯人陳子勛的案情陳述,始揭發律政司三年前「擺烏龍」出錯,將陳的控罪文件與另一答辯人調亂。

律政司兩年前已曾「甩轆」

事緣2015年初,律政司入稟控告17名答辯人時,程序上「甩轆」未有按《高等法院條例》,在14天內提交聆訊的排期通知書,被迫撤銷起訴,險令全案「胎死腹中」。同年11月律政司重新入稟,控告各人藐視法庭,獲高院法官接納申請,批准繼續檢控。

重整文件疑「攝錯」資料

但原來律政司當年申請批准時,誤把答辯人陳子勳的控罪文件調亂,其文件夾中其中一頁「攝錯」另一名答辯人的資料,變相令法官依據錯誤的資料批准重新檢控,該批准自動無效。如果律政司要繼續檢控陳,就要向法官重新申請。

辯方反對批重新檢控

辯方律師反對法官批准重新檢控,指這次是律政司第二次「技術出錯」,而且律政司早於2016年底的預審已發現出錯,但兩年來沒有重新申請批准,拖延到今日才申請,對陳造成不公和心理負擔。

律政司則解釋,兩年前他們發現「擺烏龍」,已去信辯方要求他們以同意方式解決,但辯方只稱他們沒有責任同意。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稱須時考慮,押後至4月9日開庭時一併處理。

案件編號:HCMP 2917-2932/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