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警員指第三被告與群眾罵警 律師:可能你地抵鬧呢

撰文:許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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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大年初二凌晨旺角騷亂,梁天琦等5人涉暴動案今(20日)續審,控方下午傳召拘捕第三被告盧建民的警員出庭,警員稱當晚收到指示要驅散馬路上的人群,但盧不合作,他要求登記盧身份證,盧拒絕交出,警員便作出拘捕,惟現場群眾卻拉住盧的衣物,並一同大罵警員,辯方律師不禁說:「咁可能你地抵鬧呢。」但又隨即收回說話。

警員文浩輝在案發當日拘捕第三被告盧建民。(許家希攝)

警員文浩輝出庭作供,他亦是拘捕本案第三被告盧建民的警員文浩輝。

第三被告拒交出身份證

文供稱當晚收到上司指令要驅散馬路上的人群,盧在人群當中,卻拒絕合作,當時有車輛即將駛近,文稱為了他與盧的安全,將盧拉回行人路。其後,文即警告稱要記下盧的身份證作記錄,否則控告他阻差辦公,但盧拒絕,又對他說:「我有,但點解我要比你?」其後文供稱以阻差辦公罪名拘捕盧,此時大批市民拉扯着盧的衣服不讓警方將盧帶走。

第三被告盧建民。(資料圖片)

辯方指片段未見被告有反抗

辯方律師質疑由警方拍攝的片段未有顯示盧曾反抗。辯方亦問警員,為甚麼說那些拉扯盧衣服的市民是與盧同一夥,文稱因為那些市民與盧用一樣的說話「鬧」他們。辯方律師聞言即反應說:「咁可能你地抵鬧呢?」隨即收回言論。

辯方律師又問文是否曾對盧說:若盧不合作、不交出身份證,便會控告他非法集結,盧便向他表示:「我得一個人點非法集結?」文不同意。辯方又問文是否知道盧從未被控阻差辦公,文稱不知道。

5名被告分別為梁天琦、李諾文、盧建民、林傲軒及林倫慶。梁天琦被控2項暴動罪及一項煽惑暴動罪。其中煽惑暴動的控罪指,梁天琦於2016年2月8日至2月9日期間,在旺角砵蘭街連同一個稱為黃台仰的人非法煽惑在場人士參與暴動。其餘4名被告則分別被控暴動、非法集結等控罪。

案件明續。

案件編號:HCCC408/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