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林鄭稱立法目的非讓市民受罰 公眾諮詢無必要
撰文:李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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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將於下周五(23日)討論《國歌法》本地立法內容,面對社會對於法例內容不夠清晰的質疑,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午(17日)表示,市民毋須對《國歌法》過份敏感和憂慮,重申立法的原意是為了讓市民尊重國歌,而非故意叫人遵循或接受刑罰,又指公眾諮詢是標籤,「由政府提交《國歌條例草案》到立法會作首讀到成立法案委員會審議,都會聆聽意見,不明白為何一定要做公眾諮詢」。
林鄭月娥出席活動後表示,連日來聽到外界對於《國歌法》本地立法有不同意見,當局會與不同持分者保持溝通,又呼籲外界不要對本地立法有過份的敏感和憂慮,強調立法目的是為了讓市民尊重和認同國歌,防範蓄意侮辱和低毀國歌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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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問到會否就《國歌法》本地立法工作進行公眾諮詢,林鄭月娥說「公眾諮詢是標籤」,稱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通過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香港履行《基本法》要求進行本地立法工作,反問「仍要諮詢甚麼呢?」林鄭續指,下周立法會將討論草案內容,之後再進行首讀、二讀和成立法案委員會討論,亦屬於諮詢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