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分析】港人未能參加解放軍 因為上帝從中作梗?

撰文:凌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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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北京出席兩會的解放軍駐港部隊司令員譚本宏表示,香港青少年若有參軍的意願是好事。或許會有人擔心香港年輕人驕生慣養,捱不過軍旅生捱,但香港人參軍的歷史其實已有百多年,而且目前香港的紀律部隊也承擔了一些軍隊的職能,因此從能力上來看,香港人加入解放軍並不是問題。
近年不少建制派政黨,都建議讓香港人參加解放軍,據悉中央亦曾為此進行過研究。只是,香港人加入解放軍涉及複雜的法律問題。除了《基本法》的限制以外,還涉及兩地法制以至公民權利的差異等,成事難度極高,例如有宗教信仰在香港是平常事,但卻可能被軍法伺候。

解放軍駐港部隊司令員譚本宏(右二)早前曾表示,香港青年如欲參軍,或需在港推行《兵役法》。(資料圖片/林若勤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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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參軍已有逾百年歷史

在今年兩會召開之前,民建聯表示旗下的港區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會在兩會期間提出31項提案和建議,當中包括讓香港居民入伍參加解放軍,最初先讓在大陸就讀大學的香港學生入伍,並提供一定資助。除了民建聯之外,新民黨去年也曾建議解放軍讓香港人自願投軍,認為可藉此提升香港人的國民身份認同。

講到香港人參軍,或許會有人馬上聯想到今時今日的「港孩」,如何捱得住辛勞的軍旅生活?但其實,香港人參軍已有過百年歷史,如今不少香港紀律部隊,工作性質和軍人極為相似。

華籍英兵有過百年歷史,入伍的港人編制上屬英軍正規軍,有機會派往海外參與軍事任務。(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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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籍英兵」為英軍正規軍 曾派往海外參加軍事任務

比較年長的港人,可能會記得香港在回歸之前,有俗稱「水雷炮」的「華籍英兵」的存在,這段歷史最早可追溯至1857年,時值第二次鴉片戰爭,由於當時英軍人手短缺,要從香港招募華人從事搬運等後勤工作,除了擔任苦力工作之外,部分略懂英語的華人更獲得正式的軍人官階。有說早年負責招聘華人的英軍為水雷部隊(Company of Submarine Miners),因此華籍英兵也俗稱為「水雷炮」。

直至第二次世界大戰前後,由華人組成的香港華人軍團,負責炮台及海岸等防務工作,華籍英兵也參與香港保衛戰,也有部分派往緬甸、馬來西亞等戰線,和盟軍一同對抗日軍侵略。而二戰之後,英國殖民政府成立香港華人陸軍訓練隊,其後易名為香港軍事服務團,入伍的華人在編制上屬英國陸軍的正規軍,再按技能編配到不同部隊服務,除了協助本港的救災工作,也會派往海外參與軍事行動,例如80年代初的福克蘭戰爭、91年的海灣戰爭,也有華籍英兵的身影。

陳果執導的「九七三部曲」之中,《去年煙花特別多》講述華籍英兵退伍後未能適應社會的故事。(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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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歸前解放軍駐港惹爭議 中央作區隔處理

而到了回歸之後,華籍英兵正式解散,導演陳果的「九七三部曲」之中,《去年煙花特別多》就是關於華籍英兵退伍後難以適應社會的故事。回歸後,香港的防務工作由駐港解放軍接手,不過部分早年由英軍負責的工作,則歸入不同紀律部隊,例如過往英軍會在中港邊境堵截非法入境者,這項工作現時已由警方接手,本地的反恐工作也由警隊負責;至於飛行服務隊,前身則是皇家香港輔助空軍。因此,現時本港部分紀律部隊,其實無軍隊之名卻有軍隊之實。某程度上,一些紀律部隊的崗位,工作性質和參軍相差無幾。

只不過,香港人要加入解放軍,卻是另一個問題。在回歸前,中國是否要在香港駐軍,是一個極具爭議的議題,部分港人擔心駐軍會加劇香港政府財政負擔、亦憂慮內地軍人素質不高軍紀不嚴,當年香港曾有政治領袖提出回歸後不駐軍,但鄧小平一錘定音要在香港駐軍以彰顯主權,惟在駐軍問題上也顧及社會憂慮作出彈性處理,例如軍費全數由中央承擔、駐港部隊也採取封閉式管理,相當程度上將駐港部隊和香港社會作區隔處理,以紓社會公眾疑慮。

政府飛行服務隊前身,為皇家香港輔助空軍。(張浩維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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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兵役法》在港不適用 返團契拜車公可能違反軍法?

因此,在回歸後的體制之下,駐港部隊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駐軍法》規管,而這部全國性法律也寫進了《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實施,而《駐軍法》是內地的法律,規管的解放軍都是內地人。假如香港人要參軍的話,這種體制則可能要大規模更改,首先是《兵役法》這部內地法律,極可能要寫進《基本法》附件三,否則日後的港籍解放軍,將要面對沒有法律基礎支持的問題。

例如從實際操作上,參軍者或多或少要接觸到一些國家秘密,而這些資訊受到《保守國家秘密法》、《國家安全法》等內地法律規管,在現時的制度下,如果違規的是駐港部隊的內地軍官,就可依《駐軍法》由內地當局軍法處置,但如果日後有港籍的解放軍軍官,在香港工作期間被指違反有關規定,而香港法院也無權管理解放軍內部事務,是否要把他押解回內地受審?

500學生參加解放軍舉辦的夏令營,較去年增加一倍。(江智騫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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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人參軍遇重重法律障礙 建制派有否解決辦法?

除了《兵役法》之外,兩制之間的差異,更會造成香港人參加解放軍的障礙,例如按照內地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第一百一十四條,嚴格規定軍人不得參加宗教組織和宗教活動、不得圍觀和參與社會遊行、示威、靜坐等活動。簡單來說,參加教會團契、拜車公拜黃大仙,甚至裝香燒衣拜地主,又或者參加遊行示威等,這些對港人來說都是生活的日常,但對解放軍軍人而言卻是違反軍規,會面臨軍法處分,和《基本法》賦予港人的結社、言論、宗教等自由存在相當大的差異。

姑勿論建制派政黨提出讓港人參加解放軍的動機為何,但至少從目前的情況來看,法律上仍有相當多的障礙,要成事的話,很可能要從法律上甚至政治制度上,作出大刀闊斧的改革。然而,如果這樣做會為社會徒添不必要爭拗,甚至對一國兩制構成新衝擊的話,提出港人參軍的建制派,能不能拿出具體的解決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