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周報】社教界促撥10億 小學幼園設駐校社工
5歲女童臨臨本年初疑受虐致死,掀起社會對虐兒的關注。教育界與社福界要求落實小學「一校一社工」及幼稚園「兩校一社工」,盡早識別身陷受虐危機的個案,推算相關政策涉資約10億元。不過,財政預算案公布前政府放風,計劃只向小學額外撥款1億多元改善現行計劃,有關傳聞使兩界別憂慮政府缺乏改革校內輔導服務的決心。
撰文:廖潔然
臨臨事件令大眾痛心。更令人焦慮的是,臨臨只是本港受虐兒童中的冰山一角,社會上仍有眾多隱藏於新聞背後的「臨臨與哥哥」。
社會福利署資料顯示,2006年至2016年間,每年新呈報虐兒個案由806宗上升至892宗;2013年起,12歲以下兒童佔每年總受虐人數由55%升至66%,四年增加了11個百分點。香港大學2003至2005年間做的「虐兒及虐偶研究」更揭示,呈報予社署的虐兒個案,只佔所有虐兒個案約1%,估計每年受虐兒童真實人數有逾7至8萬。
根據社署定義,除了身體虐待及性侵犯,疏忽照顧、精神虐待亦屬虐兒。數據顯示,身體虐待及性侵犯佔多數,而父母是主要施暴者,十年間比率穩佔約六成。故大部分受虐兒童只能靠學校裏每天相處的大人發現、調查並舉報,才能遏止繼續受虐。
不過,虐兒多牽涉家庭問題,最需要家庭輔導,但教師專業訓練未有涵蓋輔導知識,難以入手。加上教師本身面對教擔過重問題,教育界及社福界均認為輔導工作應交由富前線經驗的社工處理。
社工家訪揭住石屋柴火煮食
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總幹事許麗明曾任小學駐校社工,兼有十幾年前線教師經驗,她指出,社工駐校的意義是及早識別高危個案、深入了解及處理可能誘發虐兒的家庭問題,防範於未然。
許麗明在2012至15年擔任小學駐校社工,她入職前,校內有一名初小學生缺課嚴重,校方處理不果。她在暑假已急不及待致電學生的母親,了解小孩不上學的原由和家裏的難題。
她憶述,該名男生不單經常缺課,而且連校服、書簿都要由學校為其張羅,其母從未為他繳交任何費用;男生也因經常缺課,完全不能融入校園生活,連校服也經常穿錯,加上身上散發異味,漸生社交問題,上學常常顯得擔憂和恐懼。後來家訪,許才發現男生與其妹及母親居於山邊簡陋石屋,家徒四壁,沒有煮食爐、洗衣機等電器,煮食要靠柴火。
許麗明認為,領綜援的男童母親,因家庭及個人問題未能為兒子繳款,應由社署主動介入了解事件,但她去信社會保障辦事處要求跟進,初時卻未獲理會。其後她向前輩及行家打聽後,再去信當區保障辦事處「話得事」的高層說明事件,個案才獲受理,並轉介至綜合家庭服務中心以提供長期協助。
許麗明指,男生與其妹妹未受身體虐待,與母親關係也良好,但明顯被疏忽照顧。她當時最擔心兩兄妹的安危,即使花了一年多時間還未能幫助其母解決家庭及個人問題,惟有盡量軟硬兼施令她間中讓兩兄妹上學,好監察孩子狀況,即使男生三年的課只上了三分一,但就是不能讓他和妹妹消失於視線之外。
教師難兼社工專業
許麗明補充,當年男生缺課嚴重,校方有上報教育局,但面對情況未能改善,校方只懂向家長發警告信稱可報警。她直言,校長和個別教師都有心,但他們不太了解除了警告,還可以做什麼。她更指即使是社工,若經驗不足也未必懂得處理。她又稱,若學校無心,大可以「聯絡不上」為由上報教育局並停止跟進學生缺課,後果可嚴重如去年山景邨雙屍案中缺課多年卻無人跟進的15歲少年。
由輔導家長、家訪至去信保障辦事處,到透過與家長保持溝通、維持兩兄妹至少約七天上學一次等「防止虐兒情況惡化」的做法,大部分教師都不熟悉。教育界立法會議員葉建源認為,教師和社工的專業培訓和角色不同,家庭輔導工作超出教師職能和專業範圍,難以要求普通教師、甚至輔導教師如社工般介入,遑論預防及處理虐兒問題。
「價低者得」致駐校社工頻換
為應付小學駐校社工需求,教育局自2002/03學年起推行「全方位學生輔導服務」,實行「全校參與輔導工作」,但政策一直為人詬病。教育界與社福界均批評,「全方位學生輔導服務」未能確保學校有社工駐守,招標制亦衍生社工同工不同酬等情況,令小學輔導服務不穩。
「一校一社工」政策自2000/01學年起於中學推行,全港每所中學不論性質及學生人數,均獲派駐一名註冊社工,專責輔導等工作,由社署提供資助。相比之下,在小學實施的「全方位學生輔導服務」做法是每所公營小學獲分配學生輔導主任或輔導教師,亦可領取輔導服務津貼自行聘請輔導人員或向非政府機構購買服務,津貼額由約30萬至60萬元不等,按學校班級數目而異。
2014/15至2016/17學年,全港454間公營小學中,有約320間以上述津貼的方式獲分配資源提供學生輔導服務,其餘主要獲分配輔導教師。不過,教育局文件亦列明該津貼不一定用來聘請社工,亦可用作聘請有經驗的輔導教師或主任。葉建源表示,有小學因此在有資源及輔導組的情況下,沒有聘用駐校社工支援,令輔導工作難以完善。
教育局回覆本報查詢,表示據2015/16學年調查資料,全港有九成公營小學(408間)聘用註冊社工,其他年份數字則未有提供。局方又稱,「絕大部分」公營學校均至少有一名全職輔導人員(不論是否社工),意味有少量學校或沒有相關人員。
《全方位學生輔導服務指引》雖說明為提升服務持續性,學校可因應校本需要與非政府機構訂下多於一年的合約,但必須以「至少每三年一次」重新招標。兼任小學社工服務督導達16年的資深註冊社工馮慶球指出,根據過往與數十所小學合作的經驗,即使有校長打算簽約三年,礙於有學校限制簽約金額,往往最多只能簽兩年。
馮又指出,即使可以簽足三年,學校亦有可能在下次招標時,因有「價低者」投標而轉換服務機構,意味即使已服務三年的駐校社工也要換走。馮表示,輔導服務是「對人的工作」,社工需要與教師、學生及其家庭建立互信和默契,一至三年便可能換一次社工,直接損害了輔導服務質素。
許麗明對此有所體會,她指當年「初來埗到」,有學生家長一見面便問:「姑娘,你會唔會做做吓又走㗎?」她理解家長的感受,「花咗咁多時間相信你(社工),將家事一五一十講清楚,開始一起去想如何處理和面對,又換人,所有嘢又要從頭再交代和建立」。
教育局回覆本報查詢時指,已提醒學校「制定客觀的評分標準,而非單一考慮投標價錢」。不過,馮慶球透露,曾有學校重新招標後因考慮到服務質素及持續性,繼續使用其工作機構的服務,但之後校長被教育局訓育及輔導組職員查問為何不轉用價格最低的機構,該職員更反問校長「你點知另一間機構的質素唔會一樣好?」。馮慨嘆,局方行政人員「根本不明白人手穩定對『對人的工作』(輔導工作)的重要性」。
當務之急︰取消招標制度
社工行業一般每年可按社署相關薪級表支薪及加薪,但撥款未有計算資深社工督導等費用,服務機構通常要「拉上補下」才夠分配,令駐校社工薪酬經常低於薪級標準,亦與駐中心社工同工不同酬。然而投標制講求價格競爭,服務機構大多不敢因「唔夠用」而在投標階段增加費用,長遠導致駐校社工流失成常態。
根據2017年更新的社署薪級表,學位社工入職職級為社會工作助理(SWA),起薪點為20,650元,但馮慶球指,聽過現時駐校社工起薪點最低只有15,055元,相差約5個薪級點。馮以其工作的機構為例指,駐校社工每年流失率約20至30%,即約三年幾乎已全部「換血」,大有留不住有經驗社工的趨勢。他憶述,工作最短時間的駐校社工只上班約半年便轉職。該名社工陸先生接受訪問時坦承,當時一個人看顧兩所小學,加上在只有18班以下的小學工作,升職及加薪前景黯淡,遇人挖角到中心工作(不用駐校)便決定轉職。因循所見,要紓解駐校社工流失問題,便應檢討甚至棄用招標制。
上文節錄自第100期《香港01》周報(2018年2月26日)《社教界促撥10億 小學幼園設駐校社工 築虐兒「第一道防線」不應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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