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周報】 防止虐兒問題糾結 前線社工掙扎「上報」與「不報」

撰文:周嘉俊 黃雲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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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將個案上報社署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悲劇或可避免。」現職小學輔導員的註冊社工說。五歲女童陳瑞臨(臨臨)疑被父母虐待致死,各界力斥施虐者殘忍,又要求檢討機制漏洞,然而,駭人事件背後,涉及指引、通報機制、人手不足,及保護兒童概念等等。我們要反思的,不只制度問題。

去年底,北京紅黃藍新天地幼兒園被揭虐童,震驚各地。在香港防止虐待兒童會服務14年的中文大學社工系講師陳倩嫻當時接受《端傳媒》訪問,指本地防虐「『安全網』實際操作都很好,一旦啟動調查機制,社署、民間機構、醫院、警方,都會通力合作」。

然而,事隔個多月,香港發生懷疑虐兒慘案,就讀屯門路德會富泰幼稚園、停學逾兩個月的臨臨,疑遭生父陳海平(26歲)及繼母黃曉彤(27歲)虐待身亡,其八歲就讀屯門興德學校的兄長陳瑞逸(逸仔),亦疑遭虐打至滿身傷痕。外界紛紛追問,「安全網」何在?老師曾否察覺有異?校方有否通報社署?「調查機制」在哪兒?為何這「操作很好」的「安全網」不安全?

一探之下,匪夷所思。富泰幼稚園校長余美英稱,校方未見臨臨身上有任何傷痕。但據報,早有老師察覺臨臨有傷。興德學校校長蕭麗珊則說,校方發現逸仔有異,已安排社工跟進並轉介至政府部門,但社署回應指,校方曾就涉事男童的福利事宜諮詢署方,惟事後並無轉介個案。

黎柏然稱,上報與不上報之間存在灰色地帶

一切像是按足程序辦事,但偏偏還是發生悲劇,並且出現互卸責任的「羅生門」。「假如(興德學校)將個案上報社署保護家庭及兒童課,悲劇或可避免,因為社工一定家訪!會看到整個家庭的情況!」從事小學輔導工作四年的黎柏然激動地說。然而,對於他們這些前線社工而言,這「假如」背後,面對不少「掙扎」,因為需要「上報」與「不上報」之間,存在一定灰色地帶。

上報不上報 憂毀個案家庭

社署2015年修訂的《處理虐待兒童個案程序指引》(下表),當學校發現學生有異,可通知社工跟進,如社工認為可疑,會與校方成立輔導小組,若有需要,會將個案呈交社署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負責人員將召開由學校社工、老師、執法部門代表或醫生等人組成的跨部門專業會議,以決定是否涉及虐兒案。整個過程需時約兩周,若屬虐兒案,將有連串跟進行動。

不過,什麼情況才算「有需要」向社署上呈,界線並不明確;而更關鍵是,社工何時需要「上報」,也存含糊地帶。

「有血痕、背脊花晒,當然會上報,但如家長一時衝動、次數不太頻密,我可能未必上報。」黎柏然說,過去處理過不少令他甚感掙扎、懷疑虐兒的個案,「若是初犯,我們一定會接觸家長、教育他們。機制上這些要上報,但實際並不會報──這些我已覺得很掙扎。」據黎柏然解釋,社工除考慮兒童的傷勢及安全,還要平衡其家庭福祉,因為「上報後要報警、驗傷,整個過程好傷家庭元氣,怕家庭承受不起」。

根據《指引》,「虐兒」的定義是「對18歲以下人士作出危害或損害其身/心健康發展的行為,或因不作出某行為以致兒童的身/心健康發展受危害或損害」,《指引》亦列舉多個「虐兒」常見特徵,並附有「危機評估指引」,以15項「危機因素」評估兒童受虐的「低危」、「中危」及「高危」程度,例如「身體虐待」這因素,三種指標依次為「沒有受傷或輕微受傷」、「身體輕微受傷或出現無法解釋的傷患」、「須即時接受治療或留院」。

有18年社工經驗、曾任職小學學生輔導員的龔偉森也體會到,前線社工不時陷入「上報」與「不上報」這兩難局面:「小朋友自主能力相對較弱,即使施虐者是父母,小朋友仍然想和他們同住。另外,父母有機會被警察拘捕,小朋友會覺得自己做了『衰人』,前線社工考慮到這一點,或不會上報個案。」《指引》列明,為受虐兒童制定福利計劃時,必須了解和顧及兒童的意願和感受,但要審慎行事,以確保能在他們的安全和意願之間取得平衡。

撥款拉開待遇差距

駐校社工流失嚴重 

社署自2000/2001學年起,在中學推行「一校一社工」政策,即為所有全日制中學派駐一名社工,以識別並協助有需要的學生。不過,該政策並不覆蓋小學,即全港575間小學當中,並沒有硬性規定要有社工,而是以「全方位輔導服務」的「一筆過撥款」,按需要自行選擇自聘學生輔導人員,校方可與社福機構合作聘用社工,或繼續聘用學生輔導主任。

由小學自由決定需要,產生了兩大問題:其一,社工薪酬會被壓低,且每年薪金加幅有限,導致流失率極高;結果,不少學校聘用薪金要求低而工作經驗少的輔導人員;其二,中學及小學社工的培訓及要求有異,任職小學的社工未必熟悉處理懷疑虐兒個案的程序,其警覺性亦相對較低。

有經驗如黎柏然和龔偉森,尚且認為「上報」這決定不易做,年資教淺的社工怎麼辦?

「經驗較淺的前線社工不明『轉介』或『諮詢』的分別,不足為奇。」黎柏然指,在教育局「全方位輔導服務」的「一筆過撥款」政策下,駐校社工流失率極高,「聽過初入職社工只有1.2萬元薪金,比標準入職薪酬1.9萬低一截⋯⋯他們做兩三年後,剛熟悉校內環境便離開,(因此)舊個案容易『甩』,新人又要時間去熟習舊個案及與師生建立信任。」

根據教育局資料,在2017/18年度,5班至17班的學校,每所學校可獲296,673元津貼,即平均每月24,722元,而18班或以上的學校,則可獲593,345元津貼,即平均每月49,445元。

按龔偉森多年觀察所得,社福機構一般以八成撥款聘請社工,其餘兩成則用以舉辦活動。至於由哪所社福機構向學校提供服務,則以投標決定,「小學會邀請社福機構入標,並在標書寫下對崗位的期望,包括社工年資、服務種類等。收集標書後會開會審視合約,雖然無明文規定,但通常都是以價低者得,與政府採購情況一樣。如非價低者得,就需要向教育局解釋。」

孩子是社會的未來,無論家人或政府也應該盡一切可能,讓他們健康快樂成長。(羅君豪攝)

培訓不足 校務紛雜
小學輔導難做好

龔偉森指出,由於社署規定中學駐校社工必須持有大學學位,而這類學生實習時一定要做個案輔導,「例如會去社署綜合家庭服務中心或中學,自然較為熟悉處理如何虐兒問題」,但小學對輔導人員的要求較低,只需副學士或高級文憑畢業的社工系學生,已符合入職要求,「他們在學時未必需要做輔導或個案,可能搞大型活動、做專題報告已可畢業。」

至社工或輔導人員入職以後,中學及小學的培訓亦有差異。黎柏然說,初入職前,教育局會為所有新的學生輔導員提供五日約40小時的訓練,「內容包羅萬有,但虐兒大概(只)有4至5小時。」教育局會邀請社署人員講解,「有簡介社署處理虐兒程序、個案分析等……就簡介程序而言,他們做得好好,但具體關於如何分析個案的嚴重性,就沒有提及。」據了解,在中學,社署平均每年都會舉辦一次處理虐兒的工作坊,為時一天,由前線社工、社署社工、醫務人員等專業人士擔任講者,從不同角度分析不同虐兒個案的處理方法、援引《指引》的條文,解釋做法。

至於小學,由於是由學校聘任輔導人員,未必隸屬於社福機構,其直屬上司是老師或校長,除了未必具專業訓練處理虐兒個案,若遇上問題,得到的支援相應也較少。另外,黎柏然說,小學社工同時要兼顧跟進個案及校務工作,「聽過有社工朋友要幫忙帶交流團、做家教會司儀、表演嘉賓,而我就要統籌課後補習班。」

面對繁雜校務,黎柏然經常面對艱難的抉擇,「當我出席講座時,若同時有學生告訴我昨日被媽媽打,我就唯有先找個TA(教學助理)或工友幫忙看顧學生……無辦法,如果我不去講座,一定會被校長責罵。」

這情況導致他未能及時照顧學生需要,令他也自覺「有負學生」,「當他最需要幫助的時候,沒有人在他身邊,小朋友的安全感會好弱。」

最後,就算前線社工好不容易決定「上報」,有時還會面對社署或遇到「彈case」的難關。龔偉森形容,駐校社工「上報」社署的過程是一場「角力」,因為署方基本上只接《指引》描述的「高危」個案,「有經驗的社工會刻意將個案說得嚴重一些,例如說『好擔心』、『希望社署會接』,不過前提仍是基於事實描述。」

至於從表面看是較輕微的個案,「例如小朋友被父母打,但身體只是少紅、少腫,而且是在考試期間發生,社署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會(或會)界定發生次數不太頻密,或與管教有關,這我幾肯定會『彈』回。過往,(中、低危個案)召開MDCC(多專業個案會議)的次數不多。」

龔偉森又補充:「社署不會明刀明槍,他們會稱『基於專業判斷,情況不算嚴重』,又或者『不是我們處理範圍』,建議由駐校社工跟進。」至於個案嚴重與否,前線社工或社署社工的判斷可能天淵之別,「老實說,『專業判斷』,有時是『口同鼻拗』。」

而就算是在職社工,向社署求助也頗不容易。據香港政府華員會屬下社會工作主任分會曾發新聞稿指出,向社署查詢人士,一般需要以「書面形式」提出「轉介個案」;不過,有前線社工表示,社署通常會在「口頭溝通」階段便婉拒跟進,「有些會主動問你是否需轉介,有些教你如何處理、但不會主動開case……如果對方願意多提供一些資訊,前線社工就會多明白一些。」

社署的難處,在於人手有限。據社署回覆《香港01》查詢,及記者翻查官方數據(下表),全港11間遍布各區的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過去四個財政年度有168名社工及11名主任,社工平均每年處理7,599宗個案,(人均45宗),每年平均跟進2,359宗虐兒個案(人均處理14宗)。華員會社會工作主任職系分會主席梁建雄表示,社工工作量比英美同業多近1倍,他們除要跟進個案,還要兼顧緊急外展工作,嚴重個案更要花一至兩年時間密切跟進。

本文原載於1月22日出版第96期《香港01》周報A10、A11版,現題為編輯重擬。

報章內文所刊之「虐兒組」全稱為「社署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特此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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