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告妨擾】被駁回撤控申請 陳健民:市民佔領出於自由意志
撰文:李家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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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領中環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以及另外九人,被控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今(13日)上庭,被法官駁回早前要求撤銷控罪的申請。
陳健民表示,對法庭的決定感到失望,指市民參與佔領是出於自由意志,煽惑他人的是人大831決定及催淚彈。
戴耀廷就指,相信法庭會考慮到終審法院定下的非暴力定義,表示對法庭仍有信心。
佔中九子包括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學聯前常委張秀賢及鍾耀華、前立法會議員李永達、立法會議員邵家臻及陳淑莊,分別被控「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等罪,今日上庭。除了仍在囚的黃浩銘外,其中七人上庭前在支持者陪同下,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大樓外高呼「我係香港人」、「撤銷人大831決定」、「政治檢控可恥」等口號。
代表佔中三子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早前指,控罪重覆及違憲,要求撤銷「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控罪。今法官為法律爭議作出裁決,認為有關控罪沒有違憲,駁回辯方撤銷控罪的申請。
陳健民在上庭後表示,對法庭的決定感到失望。他表示,佔中三子將要面對三條控罪,而當中「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更是人類歷史上首次出現。他稱,100萬人參與佔領是因為他們的自由意志,煽惑他們的是人大831決定及催淚彈的鎮壓,是次的審判形同審判參與的100萬人的自由意志。
他又指,是次控罪與組織或參與非法集會不同,涉及言論自由,如果成功入罪將侵害《基本法》賦予香港人的言論自由。
戴耀廷指,自己一直堅守非暴力原則,相信法庭會考慮早前就公民廣場案中,終審法院設下的非暴力公民抗命定義去審議是次案件,指對法庭仍有信心。
有關案件將於今年11月19日開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