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告妨擾】戴耀廷等9被告案件11月開審 陳健民表明會抗辯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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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中三子」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以及另外6人被控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等罪,他們早前要求撤控的申請,今(13日)遭法官駁回,法官同時亦拒讓9人的案件作分案處理,並即為案件排期至今年11月19日開審,料審訊需時約20天。

戴耀廷(左一)早前被控公眾妨擾、煽惑他人公眾妨擾等罪,案件將於11月中開審。(資料圖片/歐嘉樂攝)

陳健民表明將抗辯

陳健民庭外表示對法庭裁決感失望,又表示被控的控罪從未在人類歷史上提控。陳指,是次法律爭拗源於郭啟安法官在提訊時質疑控罪過多。他指,本案若然入罪會對言論自由造成傷害,故他們將抗辯,他重申,佔中運動多於100萬人參於,而他們是基於自由意志而參加,就算被煽惑都是被831煽惑而走出來,雖然他們9人被控,但審判的卻是超過100萬人追求的民主自由。

資深大律師麥高義在早前的法律爭議提到,「佔中三子」被控的控罪涉雙重犯罪,在普通法中不存在並涉違憲,並要求撤銷第三項「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控罪。

官指控罪不會影響言論自由

法官陳仲衡裁決時卻表示,涉案的控罪並非不存在於普通法,而有關控罪亦不會影響言論自由。法官又認為控方現時提出的控罪性質不同,控方的舉證原素亦有不同,故不認為控罪重覆及違憲,並駁回麥高義的申請。

官亦拒分案處理

對於辯方要求控方披露控罪中的「其他人」的身份,並交代會否控告佔領運動中被捕但未被控的700人,以及就黃浩銘及李永達分案審理的申請,陳官亦逐一駁回。

陳官解釋,控方早前已表明「其他人」並沒有在案發現場出現,故陳官認為控方現時向辯方披露的資料已足夠。陳官又指,該700名人士是否會被控亦與本案無關。對於分案的申請,陳官指控方對黃、李的指控與其他被告被控的事件性質相同,案發地點亦在附近,故基於公義的考量,陳官駁回分案審理的申請。

料審訊需時20天

案件暫定於11月19日開審,暫定20天審訊,而9月17日則再作預審。

9名被告為佔中發起人戴耀廷(52歲)、陳健民(58歲)及朱耀明(73歲)、立法會議員陳淑莊(45歲)及邵家臻(47歲)、學聯前常委張秀賢(22歲)及鍾耀華(24歲)、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28歲),及前立法會議員李永達(61歲)。而因佔中藐視法庭而判囚4個半月的黃浩銘今亦出庭應訊,精神飽滿的黃甫出庭便向公眾席上的親友打招呼,及祝賀眾人身體健康。

案件編號:DCCC48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