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拿馬文件】五條問答告訴你 離岸公司為何臭名遠播

撰文:蕭輝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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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透社)

國際調查記者聯盟(International Consortium of Investigative Journalists)取得巴拿馬神秘律師行莫薩克·馮賽卡(Mossack Fonseca & Co.)的資料,牽涉全球大批的權貴,他們被指開設「離岸公司」,隱藏自己的資料。

不過,連ICIJ都承認,開設離岸公司未必等於有違法行為,那為何全球的記者,均如此重視權貴開設「離岸公司」?記者嘗試解釋整個現象。

1. 離岸公司是甚麼?

「離岸公司」泛指一些不在本國註冊的公司,在香港而言,如果一間公司是在開曼群島註冊,便算是「離岸公司」的典型例子。

一般而言,離岸公司會在一些私隱度較高、稅務條例規寬鬆的地方註冊,較常見的註冊地點包括英屬處女島(BVI)、百慕達、開曼群島等。離岸公司的特點在於,不受本國法例規管,只須按註冊地法例行事。

2. 離岸公司與一般香港公司有何分別?

在香港,所有註冊公司均要把資料登記於公司註冊處,供市民付費查閱,當中的資料包括董事姓名、部分身份證號碼、常住地址、所擁有的其他公司、股權變動等。

大律師陸偉雄指出,離岸公司不用遵守香港《公司條例》,只需按註冊地法例處理稅務和法律問題,因此不少人會設立離岸公司避稅。他形容本港《公司條例》透明度高,離岸公司往往沒這些要求,不少人為了保障私隱,因此駐冊離岸公司。

例如,位於加勒比海的英屬維京群島,駐冊公司並不需要公開股東名冊予公眾查詢,加上極低的稅率,便成為極度受歡迎的離岸公司駐冊地。

3. 離岸公司為何惡名昭彰?

因為離岸公司監管寬鬆,甚至有不少監管空白,加上如此高的私隱度,令離岸公司成為避稅甚至不法勾當的天堂。比如,一間公司可以透過一間離岸的子公司,合法買入大量貨品,再轉售於母公司,以此避稅甚至是繞過外匯管制。離岸公司甚至可以成為不少權貴收受利益,或以權謀私的工具。假設,一名官員在某些重大政策公布前,透過離岸公司預先入市,外界的追查和監測遇上很大困難。因此,不少國際組織,例如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曾多次呼籲這些離岸金融中心,增加透明度及監管。歐盟在今年,就把英屬維京群島列為「非合作稅務管轄區」。

值得一提的是,香港也往往被外國視為離岸金融中心。而在本港、發展局局長陳茂波及特首辦主任邱騰華的家人,都曾被揭發持有BVI公司。

4. 在香港,離岸公司會帶來甚麼具體問題?

大律師陸偉雄說,由於離岸公司私隱度極高,在處理法律問題時,例如追討債務時,遇上離岸公司,將束手無策只能放棄。現時本港的法例,容許公眾查詢公司董事的地址,如果不知道對方的身份和地址,將令追討出現困難。工黨立法會議員李卓人亦指,若打工仔受聘於離岸公司,一旦遇上欠薪拖糧等問題,將無法按《勞工法例》向公司董事追討。

現時在本港,一般人做生意於交易前,可以透過公司查冊追查對方底細,但離岸公司卻為此增添難度。在日常的新聞工作之中,遇上離岸公司往往亦代表事件不能再被追查,削弱公眾知情權。

5.有辦法可以解決離岸公司所帶來的不便嗎?

暫時沒有。大律師陸偉雄直言,設立離岸公司保障私隱是大勢所趨,而且情況一直存在。他建議,若有需要與離岸公司有生意來往,可考慮在交易時要求對方股東或董事作私人擔保,一旦出現法律糾紛也可向擔保人追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