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爆與港鐵測超高清閉路電視 可辨識人臉 港鐵:暫無計劃推行

撰文:陳潤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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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華早報》月初專訪內地科技民企「NuFront(新岸綫)」,該公司負責於廣州鐵路安裝4K超高清閉路電視系統,此系統未來會連接公安資料庫,實施「人臉辨識」監控。NuFront高層在訪問中表示曾與港鐵合作,測試4K超高清閉路電視保安系統,更聲稱港鐵「可能會安裝」(is likely to install)。《香港01》向NuFront管理層查詢,對方確認曾與港鐵合作。
《香港01》就相關合作內容兩度向港鐵求證,港鐵未有否認曾與NuFront合作測驗,但強調NuFront目前沒有承辦港鐵公司任何項目,港鐵目前亦無計劃引入該閉路電視系統。

廣州知識城綫地鐵列車每節車廂裝有4台高清攝像機,將車廂高清視頻監控連續不斷的向地面傳輸至控制中心。(中新社/視覺中國)

本月3日《南華早報》報道,NuFront一名不具名的主管說,4K閉路電視系統已於港鐵測試,並指可提升乘客安全。報道又引述公司總經理陳鋒華,指港鐵很可能會於今年將NuFront的4K閉路電視系統於迪士尼綫安裝測試,未來有機會於更多港鐵綫路推行。然而報道未有詳細提及測驗內容,例如測試是否包括人面辨識系統,以及會否和內地一樣接駁到執法部門等。

NuFront總經理陳鋒華稱,港鐵很可能會於今年將NuFront的4K閉路電視系統於廸士尼綫安裝測試,但港鐵指暫未有計劃推行。(梁鵬威攝)

NuFront職員認曾與港鐵合作

《香港01》上周致電NuFront的廣州辦公室,經轉介至技術部門主管黃先生,記者問及該公司是否曾與港鐵合作,黃先生爽快回應:「是真的。」惟拒絕提供更多詳情,並著記者致電公司總經理陳鋒華查詢。記者致電陳鋒華,陳強調《南華早報》報道引述他的訪問內容真實確切,但就指NuFront與港鐵的合作屬商業事務,不便透露更多詳情。

記者之後向港鐵查問上述報道內容是否真確、測試是否包括人面辨識系統,及系統之後會否連接至第三者機構等。港鐵回應指:「有關報道提及的公司目前沒有承辦港鐵公司任何項目,港鐵公司目前亦無計劃引入該閉路電視系統。」記者之後再追問港鐵之前有沒有與NuFront合作測試閉路電視系統,港鐵重覆上述回答,未有否認曾作測驗。

It has been tested on Hong Kong’s MTR railway system and is likely to be deployed there too to bolster passengers’ security, a Nufront executive said.
截自《南華早報》1月3日報道
Nufront’s general manager, Chen Fenghua said the MTR is likely to install similar 4K camera surveillance on its Disneyland Resort Line in 2018, initially on a trial basis, before expanding it to more lines.
截自《南華早報》1月3日報道
記者追問港鐵之前有沒有與NuFront合作測試閉路電視系統,港鐵重覆回答,未有否認曾作測驗。(梁鵬威攝)

廣州地鐵閉路系統 連接公安資料庫

NuFront的超高清視頻實時監控技術,已於上月底於廣州地鐵的14號綫知識城綫投入作商業運行。《南華早報》引述NuFront的技術經理稱,超高清視頻有利實施人臉辨識技術,廣州地鐵的超高清閉路系統最終會連接到內地公安資料庫,令犯人可被實時認出。

創立於2004年的NuFront屬內地高科技民企,員工近1000人,總部設於北京。該公司業務主要研發芯片前後端、移動通信系統等,先後承辦6項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根據內地《環球時報》報道,新岸綫將EUHT 5G技術應用於地鐵高速行駛列車實行,帶寬是4G技術的10倍,令列車可全車實行超高清視頻實時監控,並克服影像延遲及震動等問題。該公司總經理陳鋒華稱其技術領先全球3至5年,屬中國自主原創技術。

港鐵指:「有關報道提及的公司目前沒有承辦港鐵公司任何項目,港鐵公司目前亦無計劃引入該閉路電視系統。」圖為廸士尼綫現有的控制中心。(梁鵬威攝)

人臉辨識廣泛應用 律師:法律欠完善保障

目前人臉辨識技術應用廣泛,包括英國有零售商以人臉辨識系統找出店舖盜竊慣犯,令犯人落網。中國亦利用人臉辨識系統追緝亂過馬路者。內地當局近年積極推行全國視頻監控網絡,當中包括「人臉辨識」技術,但引起侵犯私隱及人權的擔憂。

雖然港鐵聲稱目前未有計劃推行系統,但法政匯思召集人蔡騏表示,目前香港法例未有完善保障市民的「生物辨識」資料。假設未來有大型機構想推行「人臉辨識」監察,蔡認為市民須留意該機構是否取得自己同意收集「生物辨識」資料。

其次,雖然《私隱條例》規定,機構不能擅自將私隱資料傳予第三方,但警方等執法機構可享有豁免,市民須要知道機構將資料交予執法機構時,會否披露過多資料,殃及其他無辜市民。最後,由於《私隱條例》中,機構將私隱資料傳予香港以外地方的規管條文仍未實行,因此現時將市民資料傳翻內地並不違法。

香港私隱專員公署刊有《收集及使用生物辨識資料指引》,當中表明生物辨識資料往往包含個人健康、精神狀況或種族相關的私密資料,因而可屬敏感資料:

資料當事人應有權決定是否提供個人生物辨識資料,未取得資料當事人的明確同意前,不得把所收集的個人資料用於另一目的;
資料使用者應定期並經常將這些資料銷毀;
如聘用承辦商處理個人資料,亦應防止承辦商的保存資料時間超過處理所需的時間,及防止資料在未獲准許或意外地被查閱、處理、刪除、喪失或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