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學上訴】兩級法院看法迥異 純真不計後果VS違法達義
雙學三子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2014年發起群眾衝擊「公民廣場」,掀起佔領運動的序幕。裁判法院指三子行為違法,裁定非法集結等罪成,但判刑上,卻採寛容的態度對待這三名仍是學生的被告,免他們入獄。惟上訴庭看法卻嚴厲得多,認為必須判阻嚇刑罰,他們就對「公民抗命」及示威引發的暴力,看法差異明顯,三子今就上訴庭的新判刑,向終院提出上訴,並就法庭應如何考慮「公民抗命」這犯案動機提出爭辯。
原審裁判官張天雁認為,三子發起衝擊「公民廣場」,只為表達政治訴求,行為不算十分暴力,並認為只是年輕人純真和不計後果,法庭應該體諒和寛容,最終只判周永康監禁3周、緩刑一年,黃之鋒和羅冠聰分別判80小時及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惟上訴庭覆核刑期時,嚴厲批評社會出現鼓吹「違法達義」的歪風,認為三人衝擊廣場涉及暴力,需嚴懲以收阻嚇作用,改判黃入獄半年、羅入獄8個月,周入獄7個月。
1. 如何考慮「公民抗命」這個犯案動機?
裁判官張天雁 | 上訴庭 |
1. 被告對政治滿腔熱誠,參與學運 2. 只為表達理念,非為一己私利或有心傷人 3. 法庭應採取寬容、理解的態度,了解犯案動機 |
1. 社會近年瀰漫歪風,有人以「追求理想」或「行使權利」為藉口違法 2.「違法達義」以藐視法律為榮,是傲慢、自以為是的想法 3. 無論追求民主的理想如何崇高,法庭要維護法治 |
2. 擅闖公民廣場有否構成暴力?
裁判官張天雁 | 上訴庭 |
1. 被告集會時主張和平、理性、非暴力 2. 被告的行為雖然魯莽,但並非十分暴力 3. 保安只受了輕傷,被告對此抱歉 |
1. 重奪公民廣場的「奪」字已有暴力意味,聲稱「和理非」只是空口講白話、自欺欺人 2. 被告明知硬闖廣場會衍生衝突,衝突必然是暴力 3. 嚴懲衝擊警察和保安的暴力行為,否則社會不能和諧 |
3. 判刑時如何考慮被告的年紀尚輕,甚至未成年?
裁判官張天雁 | 上訴庭 |
1. 年輕人純真,可能較衝動偏激、不顧後果 2. 法庭應採取寬容、理解的態度 |
若單純因年輕人表達意見,便要寬大處理,會向公眾發放錯誤訊息 |
終審法院今聽取雙學三子就定罪上訴,並會就四大理據作爭辯,當中亦包括法庭就「公民抗命」的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