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區院涉11被告暴動案今裁決 9名受審被告全罪成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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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大年初二凌晨旺角發生騷亂,事後大批人士被控以暴動罪,其中一宗涉及10男1女被告的案件,可算是區院審理的案件中最大的一宗,涵蓋了彌敦道上的暴力行為,警員作證時曾指當日示威人士擲玻璃樽和磚的情景有如雨下,亦有人圍攻警員及警車,更有警員更被打崩門牙至昏倒,當晚共有47名警員受傷。這案將於今午裁決,除一女被告潛逃及早前一被告已認罪,餘下9人全部罪成,案件押後至5月23日判刑。

有警員形容當晚玻璃樽及磚頭落地聲如雨下。(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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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不認罪被告全罪成 兩犯案時僅17歲

本案共涉11 名被告,包括已承認暴動罪的吳挺愷(25歲)及早前棄保潛逃的女被告李倩怡(18 歲),同案另9 名被告分別是侍應莫嘉濤(18歲)、清潔工人鍾志華(30歲)、演員何錦森(37歲)、侍應霍廷昊(23歲)、無業陳和祥(70歲)、運輸工人鄧敬宗(27歲)、無業李卓軒(19歲)、冷氣學徒林永旺(22歲)及冷氣技工葉梓豐(17歲),他們均否認暴動、襲警及刑事損壞共9 項控罪。

受審的9名被告中,全部都一項暴動罪成,另首被告莫嘉濤則有一項刑事毀壞罪成,莫早前亦承認一項襲警罪。案件押後至5月23日判刑,其間全部被告須還柙,法官為案中2名案發時只得17歲的被告索取教導所及勞教報告,其餘被告則索取背景報告,而唯一認罪的被告則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涉案被告多 審訊近1年

本宗暴動案件共涉11名被告,為旺角騷亂事件中以來涉最多被告的案件,案發地點及範圍亦較廣,包括自山東街至登打士街交界的一截彌敦道,控方證人多達70人。控方指眾被告在2016年2月9日凌晨,參與非法集結,破壞社會安寧,並構成暴動,期間更向警方投擲磚頭、燒垃圾桶及追打警員至倒地。案件去年6月開審,原定於今年1月裁決,惟法官一再改期,約至今日裁決,令本案由開審續審結歷時近一年。

女警署警長洪佩思因右手掌掌骨骨折,獲近1年病假。(梁芷君攝)

女警長手掌骨折放病假360天

事件除了令一輛警車損毀,招至政府損失2萬6千多元外,更令47名警員受傷,當中警署女警長洪佩思的右手掌骨及右手中指骨折,造成1.5%永久傷殘,獲放病假360 天。

警員被襲擊至門牙崩了一半

另一名警員劉永德作供時亦透露,他當日與洪上前支援倒在地上的同袍時,被襲擊致昏迷,清醒時已在救護車上,需送院接受治療。他受襲擊至右肩、右手腕、右腿受傷,一隻右門牙更崩了一半,留院3日,最後獲發1個半月病假。庭上播放的新聞片可見,劉受襲後滿口鮮血。

警司陳偉基稱他在事件中也有兩指骨骨折。(梁芷君攝)

警司形容掟磚似落雨

時任總督察,現職警司的陳偉基作供時,曾形容示威者掟磚「好似落雨咁」,他的頭部、手中磚,左後腦均被磚塊擊中須縫針治理,其左手無名指骨折,被評為1%永久傷殘,獲放8日病假。

旺角騷亂時有警員向天開槍。(資料圖片)

被告指警員開槍令事件變質

眾被告大都沒有自辯,辯方律師曾在庭上提到,指當日有警員開槍令事件變質,被告們覺得需要自衛,亦有被告稱當晚只是到現場「食花生」湊熱鬧,並未有參與擾亂秩序行為。

案件編號:DCCC90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