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獲360天病假女警長稱 驅散示威者被硬物擊折掌骨
去年農曆大年初二凌晨旺角大衝突的示威者,9名被告因涉暴動、襲警及刑事損壞等罪名的審訊,今(6日)於西九龍法院續審。女警署警長洪佩思,今出庭作供稱,她稱當日用警棍驅散示威者時,右手被硬物擊中受傷,之後發現右手掌骨及右中指指骨附近骨折,需打石膏,她事後獲發360天病假,並被醫療判傷委員會評為1.5%永久傷殘。庭上所見,女警長右手執筆時也需左手協助。
現為紅磡分區警署值日官的女警署警長洪佩思供稱,當天與女高級督察吳倩儂奉命到場處理。她與同袍在山東街設立防線,期間示威者不停地投擲磚塊,她亦在事件中受傷,其手部擦傷,右手掌骨及右中指的指骨附近骨折,要打石膏,她被醫療判傷委員會評為1.5%永久傷殘,獲發360天病假。她事就判傷結果提出覆核,但評估結果維持不變。
女警長驅散示威者時右手被硬物擊中
洪下午作供指,警方防線當晚在山東街撤退,而她們後衣至奶路臣街時,小隊有一男警員跌在地上,並被示威人士包圍,而另一上前支援的警員亦同被示威者推倒在地上,洪見狀即上前救援,並揮棍驅散示威者,她的右手期間被硬物擊中,她佩戴的頭盔亦被硬物擊中2次,期後她感到有人從後將她推跌在地上,而其他機動部隊的成員亦在此時前來支援,她期後與該2名受傷的男警由同袍扶到銀行中心位置。
需用左手捉實右手才能執筆寫字
洪指,當時一名受傷的男警傷至滿口鮮血,神志不清,她於是叫另一同袍陪該男警上救護車,洪稍後時間發現右手手指骨位置流血,但能夠自行行上救護車,並送往明愛醫院接受治療。
庭上所見,洪在使用電子筆在螢幕上指出案發時她所在位置時,她不能單用右手寫字,需要以左手捉實右手手腕,才能穩定右手來寫字。
本案9名被告,依次為莫嘉濤、、鍾志華、何錦森、霍廷昊、陳和祥、鄧敬宗、李卓軒、林永旺、葉梓豐(17歲至70歲)。他們合共被控14罪,包括暴動、襲警、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刑事毀壞罪,控罪指他們於去年2月8日在旺角參與暴動和襲擊警員等。
案件原有11名被告,其中一人已認罪,另一女被告棄保潛逃。
案件編號:DCCC90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