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警司以身軀掩護受傷同袍 形容示威者擲物似落雨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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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大年初一爆發的旺角暴亂,其中9名被捕男子涉嫌掟磚和毀壞警車,被控以暴動及刑事毀壞等共14項罪名,案件今(8日)續審。一名警司今供稱,當晚見到一年紀較大的長者掟磚,他馬上衝前將之制服,期間他的後腦被擊中流血,事後需縫4針,左手無名指及中指亦有骨折,需留院一晚,並獲發8天病假,事後他的左手被評為1%永久傷殘。

警司陳偉基稱形容當時示威者掟雜物場面似落雨。(資料圖片)

警司陳偉基稱,案發時他為港島衝鋒隊署理警司,當晚他本來休假,凌晨2時他收到電話需要出勤,凌晨4時,他收到指示要守住豉油街,不可讓示威者衝出彌敦道,惟約5時,警方防線開始失守並向後退。

形容當時情況「好似落雨咁」

陳稱,當時示威者向他投擲雜物,情況「好似落雨咁」,警長黃樂安與他合力制服一名年輕男子。他指,暴徒可能見到有人被制服,故向他們投擲更多物件,期間擊中他的後腦左面上方,當場流血,感到暈眩一至兩秒,並叫支援。在防線一直後退時,陳指:「我心入面出咗4個字,反守圍攻。」

警司陳偉基稱他在事件中也有兩指骨骨折。(梁芷君攝)

一警長倒地滿臉鮮血無意識

陳指,他之後向前衝,將一個有份掟磚、年約60歲的男人捉住,同袍亦幫忙將男人拉入防線。陳續稱,雖然他左手較早前被擊中,但當下沒有感覺,故仍可發力制服男子,該男子事後證實為案中第6被告陳和祥。他又指,他當時的視線約有1分鐘沒有離開過被捕男子。

陳指,他捉住陳和祥後,見到警長黃樂安在防線後瞓在地上,「塊面好多血,好似無意識咁」,他見狀便不斷叫喚黃,試圖「叫返佢意識返來,惟並不成功」,他馬上召喚救護車。陳指,如果黃再被掟中,可能會有更嚴重的受傷,甚至死亡,故他與同袍馬上圍在黃身邊掩護,並等待救護車到場,而黃被送上救護車時,仍然失去意識。

警司指被制服男子被捕時掉了一隻黃色鞋

陳事後亦送院治理,其後腦縫上4針,左手無名指及中指亦有骨折,需留院一晚,並獲發8天病假,事後他的左手被評為1%永久傷殘。

從閉路電視片段中可見,向警方投擲磚塊的男子頭戴漁夫帽。第六被告大律師質疑陳拘捕第六被告時,並沒有戴帽,陳則指沒有留意,但稱第六被告走時,「無嘢甩出嚟」,但陳在控方覆問下補充指,後來發現被告跌了一隻黃色鞋。

受傷警長黃樂安左臉骨裂需接受手術。(網上圖片)

警長指當時只有一名示威者年約60歲

警長連建國指,他當時身處防線最右邊,期間示威者不斷拾起磚頭向他們投擲,期間與4至5名示威人士距離4至5米,該班人士亦有向他們掟磚。他指,當中有3人年約20至30歲,戴上口罩,唯獨一人年約60歲,沒戴口罩,故能清晰看見其面容。

連指,當時沒有裝備的陳一人衝上前捉人,他見狀馬上帶著盾牌走上前保護及協助制服男子,事件中,他的左眼角、左手臂內側、右小腿及右膝都中磚受傷。

現時受審的九名被告為莫嘉濤、鍾志華、何錦森、霍廷昊、陳和祥、鄧敬宗、李卓軒、林永旺、葉梓豐(17歲至70歲),涉及暴動、襲警、襲擊和刑毀等共14罪。餘下一名被告吳挺愷早前承認暴動罪,正獲准保釋等候判刑。

案件編號:DCCC 90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