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變男跨性別人士 不滿須完成全套手術才得改「性」 求法庭覆核
三名跨性別人士不滿政府以他們未完成變性手術為由,拒絕將他們身份證上的性別由女變男,入稟司法覆核,指控入境處違反《人權法》和性別歧視。高院今(9日)開庭審理,申請人指政府不應以是否完成整個變性手術,作為更改身份證性別的標準,以外國為例,不少政府只要求跨性別人士作出聲明,或呈交醫生證明書確認自己的性別,不會強制他們完成荷爾蒙治療和變性手術。
全套手術須切除子官和卵巢
Tse和案中另外兩名跨性別人士,雖然生作女兒身,但皆認定自己是男性,不但接受了胸部切除手術和荷爾蒙治療,以男性的身份生活多年,所持的英國護照亦顯示他們是男性。然而,入境處現時只容許已完成性別重置手術的變性人更改身份證上的性別,如果要由女變男,就必須切除子宮和卵巢,再重建人工陰莖。處方認為三人未完成整個手術,不符合變性標準,拒絕修改他們身份證上的身份。
未能改「性」影響生活就業
代表申請人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指,根據食衛局2010至2015年的統計數字,香港有495名被診斷為性別認同障礙患者,另有40人已進行部份或全部的變性手術。根據政府「性別承認跨部門工作小組」和平機會的文件,跨性別人士面對失業、工作待遇較差等問題,若身份證上的性別與他們的性別認同不符,更會為他們的學業、工作和生活帶來困難。
外國制度較寬鬆
申請人認為政府不應以是否完成變性手術,作為判斷跨性別人士是否已變性的標準,因為有些人即使沒有做手術,但已接受過不同程度的治療,心理上亦已轉化為另一性別,甚至以另一性別的身份過生活。以外國為例,不少政府為跨性別人士變性定下寬鬆的醫療標準,只要他們獲得精神科或心理醫生認可,視另一性別為自己的真實性別,則可獲政府認可。
例如在愛爾蘭,跨性別人士只需作出法定聲明,莊嚴宣誓他們想轉變為另一性別,政府便會承認;在荷蘭和澳洲,則只需提交醫療證明,或得到心理醫生證明他們已接受過一定治療,跨性別人士不需要經過荷爾蒙治療和變性手術,亦可更改性別。
認為政府應以生活習慣作標準
申請人希望政府在更改身份證性別的爭議上,使用一套方便、透明度高的標準,如要求跨性別人士提交聲明,或證明他們已以另一性別的身份生活一段時間,放棄採用變性手術作為標準。
案件編號:HCAL 229/2015、HCAL 154/2017、HCAL 189/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