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籍跨性別人士偷竊入獄 願賠償獲准減刑兩月
撰文:鄧子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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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菲籍跨性別人士前年犯下偷竊,兼用該信用卡購物近3萬元,最終判囚兩年。該男犯較早前就刑期作出上訴,提出自己身分特殊,無法在正常監獄服囚,望法庭減刑,高等法院原訟庭今午頒下判詞,准上訴人減刑兩個月至2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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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人Atienza Richard Montenegro現還柙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以保障其安全。
上訴人較早前向法庭表示,除了當初向法庭賠償1萬元外,判監之後再向銀行賠償約8500元,加上自己的性別特殊,不可於正常監獄服刑。雖然上訴庭認同原審法官量刑恰當,但考慮到上訴人提出新的求情理據,故減刑兩個月。
案情指,上訴人前年來港時在公園與一名愛爾蘭籍男子搭訕,偷去對方的信用卡,並用信用卡購物,總額近3萬元。他其後因涉及12項偷竊和以欺騙手法取得財物等罪名,判監24個月。
案件編號: CACC38/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