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籍準變性人稱被囚受辱 指執法機構漠視人權 要求法庭覆核
自小有性別認同障礙的菲律賓籍男子,快將進行變性手術成為女人前,因販毒在港被扣留及監禁。雖然他一身女性打扮,但香港警方及懲教職員只憑他護照上的性別,把他安排在男性囚室,令他要裸體讓男執法人員搜身檢查,又被迫延遲接受荷爾蒙療程6星期,令他的男性特徵再現。他認為香港的執法人員,為求行政方便,沒有讓跨性別人士可就其性別作出選擇,違反《性別及殘疾歧視條例》以及《人權法》,因而要求法官司法覆核兩執法部門的做法。
被迫脫光衣物讓男警搜身
現年21歲申請人Navarro Luigi Recasa,代表申請人的資深大律師郭兆銘今在庭上特別邀請法官觀看申請人的照片,指申請人的外貌和女性沒有分別,他被捕時只有19歲,當他被帶返中區警署已向警方表明自己是變性人,惟警方為求執法方便,只按其護照上的性別,安排男警員替他搜身,其間更要申請人脫光衣服。
律師說,申請人作為一個年輕人,他被捕時感到恐懼及羞辱,更將他收柙男倉內。之後他被解往裁判法院提訊後,則轉交懲教署看管,被安排到專收押男犯的壁屋懲教所。雖然三日後署方因其特殊情況,將他轉往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但仍是將他置於男犯範圍。
被囚暫停賀爾蒙療程
律師續稱,根據美國執法機構對跨性別人士搜身的做法,跨性別人士可就執法人員的性別作出選擇,但香港這方面則沒有相關指引。他同意執法部門並非蓄意令申請人尷尬,但卻是貪求行政上方便,只參照申請人護照上的性別而沒有考慮申請人的需要。
律師又指,申請人由被捕一刻已要求繼續接受賀爾蒙療程,因被囚而有六周後,才被安排到醫院接受看診及恢復其療程,其間申請人面上及胸口分別長出毛髮、鬍鬚,喉核再突出,申請人曾擔心地說:「很害怕自己變回男人。」申請人因療程被延誤,令他身心不適。律師指申請人患有性別認同障礙的缺陷,而警務處及懲教署兩部門均沒保護被囚人士免受酷刑對待,是違反《性別及殘疾歧視條例》以及《人權法》。
申請人12歲起意識自己是女人
申請人天生性別為男性,他12歲起已自我認同是女性,前年6月在港被捕前,已計劃往泰國做變性手術,亦透過手術加入女性的乳房,及開始進行女性賀爾蒙的療程。
他在2014年6月初因販毒被捕,初由警方羈押,之後改由懲教署看管。同年7月31日,申請人承認販毒、藏有吸毒工具及違反逗留條件三罪,被判監1年8個月,他被囚禁至2015年3月,才經志願團體「午夜藍」介入,及獲准安排恢復荷爾蒙療程。
據悉,被告在被囚13個月後已被送返菲律賓,暫仍等待接受變性手術,但因被囚期間一度停止賀爾蒙療程,部分身體情況未如理想。
政府代表將於明日作出回應。
案件編號:HCAL 93/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