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家驊稱人大決定有法律效力 反問「房東限關燈時間?」

撰文:潘希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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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早前表決通過「一地兩檢」《合作安排》,行政會議成員、大律師公會前主席湯家驊今日出席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主持的網台節目上,繼續為「一地兩檢」護航,認為政策沒有違反《基本法》第18條,認為人大常委會決定雖然並非法律,但有法律效力,更反問劉慧卿「租間房俾人,會不會限人哋十點要關燈?」。

湯家驊批評,具強烈情感、過激的言辭及政治口號,只會加深分歧和懷疑。(資料圖片/李澤彤攝)

湯家驊認為人大常委決定不是法律,但有法律效力,「如果是法律的話就毋須本地立法了,但現在香港是需要本地立法⋯⋯所以這個講法是錯的。」不過他指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是有「法律效力」,因內地出入境關口屬全國性關口,而非「廣東省關口」,所以需要人大常委會下決定批准在西九站實行「一地兩檢」,在香港則要經過立法過程。

他強調,「一地兩檢」關鍵在於政策是否符合《基本法》第18條,他承認此問題值得討論,惟有關條文應從「目的或用意」的基礎上理解。他認為第18條的用意是避免「內地全國性法律在港全港性實施」,而高鐵口岸區的內地執法,顯然並非全國性法律,「《國旗法》、《國歌法》會否只在中環實施?這是邏輯及普通常識⋯⋯你可以說法律依據是錯,但不能說是不存在。」

他又認為,一如深圳灣租借模式,租借予其他人的土地都會實施對方法律,反問劉慧卿大半輩子住在「租借地」(意指英國殖民地),是實施「大清法律、中國法律還是英國法律?」又問對方「租間房俾人,會不會限人哋十點要關燈?」

曾以立法會議員身份反對高鐵的湯家驊坦承,當時看不到「一地兩檢」的解決辦法,堅稱自己沒有「轉軚」,只是覺得高鐵不值得花那麼多錢建造。

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出席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主持的網台節目,他重申「一地兩檢」沒有違反《基本法》第18條。(李澤彤攝)

至於大律師公會早前發聲明,批評人大常委會決定缺乏法理依據,身為大律師公會前主席的湯家驊稱尊重公會發聲明,但認為對方指人大「沒有法律依據」的說法不持平和不尊重,認為公會應多了解內地法制。

他進一步解釋,指中港分別行大陸法及普通法,兩者處理憲法問題方式不同,「普通法下,憲制性問題都交法庭處理;而大陸法下,會有憲法法庭處理。」他認為人大常委會雖沒有自稱為「憲法法庭」,但其地位等同憲法法庭,他認為大律師公會應該多了解內地法律體制,特別是如何和香港制度結合。

大律師公會即將進行選舉,本來支持現任主席林定國的湯家驊,在今次公會發表聲明後撰文改變立場,認為現任團隊和挑戰團隊分別已經不大,「現在誰當選對我來說不太重要」。他認為聲明中增加了「政治鬥爭」成分,有關字眼「激烈咗啲」,「專業團隊的聲明可以心平氣和,持平點討論敏感性話題,否則對化解社會對立沒什麼大幫助。」

對於林鄭以「大好事」形容高鐵,又批評社會上有人「精英主義」,被指是衝著大律師公會言論而來,湯認為如果議題引起那麼大的社會爭拗,肯定不是「好事」,而對「精英主義」論,他就稱不覺得「精英」是侮辱性字眼,但不認為自己是法律界的精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