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珠澳混帳】路政署149萬放生魚苗測試 付諸流水 生死無人知
港珠澳大橋即將完工,路政署當年承諾補償環境破壞,至今落實多少?《香港01》發現補償措施之一「魚苗放流」,多年來只進行過一次試驗,測試後亦無任何成效評估,魚苗放流後生存率成疑。然而,單是測試已花共149萬元。
更離奇是,路政署試驗的魚苗品種,和之後招標計劃建議的魚苗屬不同品種,最終新魚種被海岸公園委員會批評損害生態。整個試驗計劃屬保育性質,卻直接批予大橋工程承辦商中國港灣。
另外,記者追查途中,路政署以不同理由拒絕公開資料,記者無奈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最終裁定路政署行政失當。
為補償港珠澳工程對本地漁業的破壞,口岸工程項目的環境影響評估,建議路政署推行一系列的緩解措施,包括設立大小磨刀洲海岸公園、設置人工魚礁及放流魚苗。
測試欠評估 十萬魚苗「付之流水」
根據路政署資料,原來署方曾於2014年實施放流魚苗試驗,將4萬尾「黃花魚」及6萬尾「馬友」,於大小磨刀附近水域放流。
然而,所謂試驗計劃的測驗項目,只包括物流安排、放流流程及費用等,僅作「制定計劃及擬備招標文件」目的。對最關鍵的魚苗放流後的存活率,測驗計劃未有任何監察或評估,逾十萬條魚苗名乎其實「付諸流水」,生存與否無從得知。
翻查資料,類近的魚苗放流計劃,其實漁護署早於2001年開始已多次實行,換言之,放流魚苗的物流安排、流程等早有經驗可作參考。另外,漁護署更會為魚苗植入標籤,定期進行水底監察,以評估措施增加本地漁業資源的成效,以及對生態系統的影響。相較之下,路政署的測試極為簡單。
漁護署早有經驗 改魚種被批損生態
測試過後,路政署擬備招標文件,並於2017年在海岸公園委員會會議中報告招標計劃。然而,路政署卻建議改為流放「紅斑」和「泥斑」魚苗,與之前測驗的魚種「黃花魚」及「馬友魚」不同。
當時委員聽到建議後,大表關注,因為新建議的招標魚類為「石斑魚」,屬肉食性動物,委員表明擔心投放後,會對該處現有的魚類群落造成損害,最終建議路政署檢視水域現時的漁業資源情況,並為投放魚苗的計劃重新考慮合適的魚類品種。
共花149萬 直接批予中國港灣承辦
記者由今年年初開始,多次向路政署追問究竟試驗花費多少,以及項目有無公開招標,但署方一直拒絕提供資料。最後無奈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公署裁定路政署行政失當後,至10月尾路政署方肯公開價格,以及工程批出方法。(詳見另稿)
【港珠澳混帳】窮追半年 路署拒透魚苗支出 申訴公署批論據荒謬
原來路政署的放流魚苗試驗,一共花費約149萬元,當中流放的4萬尾黃花魚共值25萬元、6萬尾馬友魚共值37.5萬元。相比之下,同年漁護署亦曾推出同類試驗,同樣花費約150萬元,雖然投放的魚苗只得2,000條紅斑,但整個試驗包括一年追蹤監察。
更離奇的是,路政署整個測試雖屬保育性質,卻直接以「工程變更令」批予港珠澳大橋工程的承辦商「中國港灣」。工程師黎廣德解釋,「工程變更令」一般適用於既有合約上再添多數項同類工程,例如建橋時打多一兩根樁柱,絕少會要求建築商做專業範圍以外的工作,例如環保保育。他批評路政署只是「貪方便」,才以「工程變更令」形式要求中國港灣負責魚苗流放工作,又質疑究竟中國港灣有沒有專業知識處理相關保育措施。
只放魚苗無追蹤成長 測驗僅「做咗一半」
前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委員會委員劉祉峰亦批評,路政署以「工程變更令」批予港珠澳工程的承辦商「中國港灣」,有利益衝突嫌疑。他指,中國港灣作為工程商,施工期間有可能影響水域生態,現署方再將涉及保育的測驗交由他們處理,令人質疑測試的中立性。
劉又形容整個魚苗流放測試,路政署只是「做咗一半」,令人難以接受。他認為如果要為魚苗計劃進行測試,物流、程序等只佔一小部分,關鍵是魚苗入海後的生長率,否則魚苗一旦入海後就死光,測試亦無意義,相關措施應委託大學進行相關。翻查資料,去年台灣傳媒「東森新聞」就曾報道當地放流魚苗措施成效不彰,不少魚苗未能適應新環境,一放下海便翻肚昏死。
路政署:曾諮詢漁護署 強調有需要試驗
路政署回覆指,在籌備期間,曾諮詢漁護署,對方亦有提供技術資料及意見。 由於不同水域放流魚苗的要求及方法等考慮因素均會有所不同,加上署方過去沒有放流魚苗的經驗,因此認為該次前期試驗是有需要。
被批評會損害生態的放流「紅斑」和「泥斑」魚苗,由路政署的海洋生物專家顧問建議,魚種屬本地品種,建議符合國際指引的方向。魚種被海岸公園委員會批評後,署方會與相關部門繼續商討,稍後會再就放流魚苗的建議徵詢委員會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