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學判囚】黃之鋒承諾不向律政司追訟費 想事件儘快了結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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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學三子」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三年前衝擊公民廣場的刑期覆核案,已定於明年1月16日在終院開審。律政司早前在裁判法院申請三子刑期覆核被駁回,兼須付訟費,惟案件到上訴庭又獲改判三子囚刑,律政司要求撤銷裁判法院訟費命令,黃之鋒等承諾以不執行訟費的方法,儘快了結事件。而羅及周早前已作同樣承諾。
黃之鋒今日沒有到庭。對於律政司延期上訴申請,法官表示,案件正於終院排期,若律政司繼續申請,終院有可能批准上訴方的申請,屆時律政司的申請便會變得無意義。
羅冠聰及周永康已承認不執行訟費令
黃之鋒的律師透露,同案羅冠聰及周永康已承諾不執行裁判法院的訟費命令,因律師最近才接手黃之鋒案件,亦獲黃的指示表明不追討訟費,更承諾會將有關承諾書給律政司存檔。
法官逐下令辯方須以書面形式予律政司,確認不執行裁判官的訟費命令,而律政司須於7日內回覆撤回有關申請,若法庭在明年1月22日未收到律政司相關申請,則另作相關處理。
三子被上訴庭改判入獄
三人被控於2014年9月26日在政府總部外,發起重奪「公民廣場」,揭起雨傘運動序幕。2016年三人被裁定非法集結等罪成,黃、羅二人分別判80及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周永康則被判入獄三個月,但緩刑一年。
律政司在裁判法院申請刑期覆核,但裁判官維持原判,下令律政司一方支持三人訟費,惟其後上訴,上訴庭改判三人入獄6至8個月。當時律政司曾向上訴庭申請撤銷三人在裁判法院的訟費判令,但上訴庭以非其權限,不可以受理,着律政司循另一方法申請上訴。
案件編號:HCCP 264/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