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學判囚】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獲終極上訴許可 三人離庭露笑容

撰文:伍凱瑩 潘希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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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學三子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3年前佔領運動前夕,發起群眾衝擊「公民廣場」,被裁定非法集結等罪成,今年8月上訴庭改判他們入獄6至8月,3人今天(7日)到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並即獲終院批准,法庭亦即排期於明年1 月16日審理。周永康即申請保釋,並獲批准。三人中午一同離開法院時面露笑容。周永康離庭後首見記者時說,感謝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帶給了他們一個「奇妙旅程」,讓人有機會看到司法公正的真正實踐情況,並稱這個審訊,全世界都關注。

黃之鋒及羅冠聰早前已獲保釋。(梁鵬威攝)
周永康今早由囚車押送到法庭,獲上訴許可後已申請保釋。(梁鵬威攝)
三人今全獲保釋,離庭時面臉笑容,心情輕鬆。(梁鵬威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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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康「感謝」袁司長

周永康踏出法庭一直面露笑容,並說:「我地有咁奇妙嘅旅程,多得是袁國強司長,亦都多謝佢令大家再一次有機會了解究竟司法公正公義是否可被實踐。」

周終與兩名「戰友」重聚,羅冠聰稱上次他們三人坐在一起時,已是上次在上訴庭聽判決的時候,而周則稱,後來從電視得知二人獲保釋,心中非常欣慰,現在能與二人一齊,感覺是栩栩如生。他又指,很感謝父母,並說沒有更好的父母。黃之鋒則稱,也會與周等一同「飲啖茶、食個包」,分享一下獄中生活。

終院法官主要考慮到三名上訴人的理據,認為上訴庭是否有權更改原審法官未有考慮的事實;判刑應否考慮犯案動機例如公民抗命;上訴庭新判刑指引,是否適用於這案;另黃之鋒在案發時仍非常年輕,但上訴庭沒有取任可報告便即判監,認為這些理據均有可爭辯之處。

周永康申請保釋亦獲准

已獲保釋的羅冠聰及黃之鋒今早到終審法院時稱,若法庭批准上訴許可,會即排期審理。他指除了他們幾位,尚有很多政治犯需要市民關心,希望市民可以主動聯絡協助政治犯的機構,他又指其法律團隊對拿到終審法院的許可「審慎樂觀」,但都打定了最壞打算,萬一失敗,已經和家人交代。

未有申請保釋的周永康,今早則由囚車押送到法庭,但獲得上訴許可後,亦即申請保釋,法官准他以並准以5萬元現金和5萬元人事擔保外出,每週到警署報到,以及交出旅遊證件、不准離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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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冠聰及黃之鋒今早到庭時稱對終院的決定感審慎樂觀。(梁鵬威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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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上訴許可減刑仍存一線生機

根據法庭一般程序,申請上訴的人士,須先取得上訴許可,才能繼續上訴程序,三人成功取得這上訴的「入場券」,雖然也不代表一定能成功,但減刑希望仍存有一線生機;惟若終院拒頒許可予三人,現已保釋外出的羅及黃,也須即時被收押返獄中服刑。

根據現行法例,被判囚逾三個月,五年內將不能參選立法會及區議會議員,對於一直表明有意從政的黃及羅,刑期長短對他們的政治前途有一定的影響。

周永康等三年衝入「公民廣場」後被拘捕。(路透社圖片)

三子衝公民廣場被定罪

上訴人黃之鋒(21歲)、羅冠聰(24歲)及周永康(26歲),被裁定2014年9月26日晚衝入立法會外俗稱「公民廣場」的空地,羅更被指在講台上呼籲示威者參與,3人經審訊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羅則另外被控一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

裁判官與上訴庭想法各異

原審裁判官張天雁去年判刑時指,3人案發時只是表達訴求,非為一己私利,暴力程度不算嚴重,判黃、羅分別接受80及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周則入獄3周、緩刑一年。3人已服畢刑期。

惟律政司「窮追不捨」,向上訴庭申請刑期覆核。上訴庭今年8月改判三人入獄,更指社會彌漫「違法達義」的歪風,有人以追求理想為由,肆意作出犯法行為,又指3人的行為相當暴力,改判3人即時入獄。

終院表明望盡快處理

三名學生領袖被判監,社會上引起很大回響,各方說法迴異。其中羅及黃早前已向終院申請保釋,並獲首席法官馬道立批准,馬官當時更明言希望盡快處理本案,並准二人以5萬元現金和5萬元人事擔保外出,另外需每週一次到警署報到,留在報稱的住址,不得離港等。周早前並沒有隨黃及羅二人申請保釋,但今天獲上訴許可後,亦即提出保釋申請並獲准。

案件編號:FAMC31-33/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