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屍命案】被告承認過往曾說謊 不想事藏心底一世 決道出經過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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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公司董事涉殺四川情婦兼棄屍案今(30日)續審,主控首次披露被告前年曾作供,當時他否認殺害情婦,案發後他搬走的尼龍袋中亦沒有屍體,只有私人雜物。被告今向陪審團承認:「我講大話。我係搵藉口合理化,話自己放啲嘢入尼龍袋,其實係搬屍」,當年他懦弱、怕負責任才隱瞞真相,但今時今日他「唔想呢件事放係個心成世」,決定承認殺人棄屍。

被告陳文深在高等法院否認謀殺情婦秦嘉儀。(資料圖片)

被告陳文深,43歲,案發時任職金融公司董事,他願承認誤殺,卻不獲控方接納,現面對一項謀殺罪,指他於2011年10月6日在香港謀殺33歲女子秦嘉儀。

被告曾供稱尼龍袋藏雜物

被告今繼續接受盤問,主控突然披露,被告前年曾在某個場合中作供,法官隨即提醒陪審團,在本港司法體制中,一個人曾經作供不足為奇,吩咐陪審員不用多作揣測。控方續指,根據被告前年的供詞,他否認殺害死者,又聲稱他從淘大花園單位搬走的沉重大尼龍袋,袋中只有衣物、文件、紅酒等個人雜物,沒有屍體。

被告今向陪審團坦白承認當年說謊,稱:「我自私,隱瞞事實,擔心一切都無哂。」其實尼龍袋裡藏着死者的屍體,他訛稱袋裡裝滿搬屋雜物,是為了「搵藉口合理化搬運屍體」。

死者秦嘉儀在她於淘大花園的單位內被殺。(資料圖片)

直認當年說謊為隱瞞

控方又指,被告前年供詞中更提到,案發當日上門找死者斷絕關係,她當時接受並說:「自己嘅婚姻都係第三者破壞,唔想重蹈覆轍。」被告離開單位時,情婦仍然在生。

對於自己以前作過的供詞,被告今承認只是謊,當年這樣說只想隱瞞誤殺了情婦。

確曾找到事主所摺「心心」

主控乘機追問,被告過去供稱曾收到死者留給他的100元紙鈔「心心」,字條上寫着「牛,我會永遠愛你」,這張最後留言是不是假的?被告稱這是真有其事,案發後他到單位搬走物品,在死者的房間發現紙摺「心心」和字條,但他保存了一段時間,已經丟掉了。

主控:被告為達目的隨時說謊

主控質疑,被告是個「為達到目的,隨時隨地說謊」的人,連無關案件主旨的細節都想說謊。被告否認,稱過去作假證供是出於懦弱、無勇氣,怕負上責任,但現在他自稱:「我已經無呢個需要,我乜都無哂,只係想負番啲責任」。他又說「唔想呢件事放係個心成世」,決心將事實原原本本道出。

被告庭上否認案發當日,對死者施以過度暴力有意圖殺害她,或令她重傷,反稱除了曾經有一次和死者在街上打架,又說:「咁大個人都無發生過呢啲事」。

案件編號:HCCC 24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