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醫非禮女護士被判監4月 指原審官插嘴令審訊不公 上訴候決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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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醫林偉光去年在其醫學美容診所內,於一個月間向年輕女下屬拍臀及胸襲非禮,早前被裁定他三項非禮罪成,判監4個月。林今就定罪和刑期提出上訴,並指原審官經常插嘴有違旁觀者原則,又指他和受害人只是僱主和下屬,案件不屬違反誠信,但即遭法官直指不合邏輯,並舉例說:「書記偷我錢,就係違反誠信,我非禮書記,就唔係違反誠信?」案件押後裁決至12月14日。

西醫林偉光在高等法院提出上訴。(資料圖片)

49歲的上訴人林偉光,報稱醫生,他早前被裁定去年7月9日及8月3日,於其中環士丹利街的診所升降機內及診所辦公室內,三度非禮20歲的女事主X。

指原審官插嘴對上訴人不公

上訴人指,原審時辯方盤問證人時,想澄清問題,但原審裁判官不斷插嘴,令辯方在官澄清完才能發問,認為審官有違擔任旁觀者的原則,對上訴人不公。

另外,證供顯示,事主出電梯時遭上訴人拍打臀部一下,之後在通往診療室的走廊上,事主和上訴人擦身而過時再遭非禮,但裁判官在事實裁定上,卻指拍臀事件在電梯未到樓層時發生,走廊的非禮事件則說成是X讓路,原審官亦未就事主事發前後的神態和動機等作裁斷,認為定罪並不不穩妥。

認為上司下屬侵犯事件不涉違反誠信

此外,上訴人亦認為判刑過重,上訴人並無相關案底,他和受害人只是僱主和下屬關係,不存違反誠信,高院法官陳慶偉即反駁,這邏輯不通,為何僱員偷僱主錢便是違反誠信,但相互關係調轉,但不屬呢?並坦言:「唔make sense (不合理)。」

控方案情指,年約20歲的事主,2015年9月入職被告的診所,去年7月9日早上,她上班時與被告一同坐升降機,她正步出電梯之際,突感臀部遭拍打,當時她身後只有被告,但她沒有回頭望,只急急腳返回診所。至8月3日,被告着她到房內找儀器,期間被告又以手拍打她右胸一下,事主當時呆了並退後,她離開房後致電男友訴苦,男友着她報警,但她怕失去工作而噤聲。

案件編號: HCMA 383/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