腦外科醫生偷拍護士裙底判社服160小時 官:被告能醫不自醫
屯門醫院腦外科前男醫生,一星期內兩次偷兩女護士裙底,早前在屯門法院認罪,揭露他被嚴母親操控及扣起九成人工的坎坷人生,終患上重度抑鬱及強迫症。裁判官今判刑時引述被告報告指,被告能醫不自醫,而其母亦不自覺地操控兒子的人生,她現也明白兒子至此她亦有責任。惟官指被告行為嚴重侵犯女性尊嚴及私隱,考慮被告初犯,案件亦令他由人生的高點跌至谷底,故判處社會服務令160小時。
被告黃智聰,29歲,承認去年6月7日和6月12日,在屯門醫院的病房內作出性質猥褻、淫褻及令人憎惡的有違公德行為,即用手提電話分別攝錄兩名女子的裙底。
辯方今求情時指,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事件已令他有沈重教訓,及各方面制裁,不但失去工作,更打擊其聲譽。報告又指被告對於犯案感慚愧及內疚,現時與母親關係好轉,其母亦了解到被告造成今日的環境,她也有責任。
官引述報告指被告能醫不自醫
裁判官判刑時亦指感化官對被告評價極之正面,犯案與其坎坷經歷有關,又指被告以優異成績考入醫科,實習後成為醫生,但卻能醫不自醫,不能醫治自己的精神問題,而其母亦有精神及情緒問題,不自覺地操控被告的人生。其母又反對被告結識的女朋友,被告夾於兩難之間,久而久之,終患上重度抑鬱及強迫症,萌生怪異主意,以為犯事後被除牌,問題便會一掃而空。
被告向兩事主道歉
裁判官續指,被告的精神科報告指他控制不了行為,並對一切感羞恥,而被告亦攢寫兩封求情信,信中表達對兩名事主的真誠道歉。
裁判官稱,偷拍裙底嚴重侵犯女性尊嚴及私隱,惟考慮被告初犯、有良好背景、顯示出真誠悔意、現時接受治療,重犯機會不高、並有機會被除牌,而案件令他由人生的高點跌至谷底,故判處社會服務令160小時。
獲拔尖入讀港大醫科
辯方早前求情時稱,被告自小品學兼優,更獲拔尖形式入讀港大醫學系,父母在他年幼時已離婚,一直由母親照顧,其母親對被告一直寄予厚望,由細至大都對被告管教甚嚴,控制他生活每一部分,對被告認識朋友諸多敦促,而對被告的女朋友,其母亦不同意,並要她們離開。被告不想抗拒及辜負母親,故一直對母親言聽計從。惟被告母十分不喜歡被告的新女友,一直認為「自己個仔係醫生,唔應該搵護士(拍拖)」。
被告趁護士俯身取藥時偷拍
同時,被告的女友亦懷孕,被告女友明知關係會遭反對,但又不想與被告分開,故決定墮胎,並想利用此件令被告內疚,長期夾在母親及女友之間,終令被告患上重度抑鬱及強迫症,為希望母親停止對他施加壓力,被告認為放棄做醫生便可停止痛苦,故偷影裙底圖被釘牌。
案情指,被告在屯門醫院病房當值夜班時,趁一名女護士俯身取藥時,用手機拍攝裙底,期間被另一醫生發現而報警。警誡下,被告先後表示「明白」及保持緘默。
案件編號:TMCC 3217/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