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涉貪案】控方回應稱向曾索訟費非懲罰 只是求補償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被控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案件經兩次審訊,陪審團皆兩度未能達成大比數裁決,控方隨即向曾蔭權索取三分一訟費,辯方上周五以書面陳詞提出反對,控方今(17日)回應,重申今次索取訟費目的非為「懲罰」,而是被告的行為令控方花時間證明一些鎖碎、無可反駁事情,故要求辯方作出補償。
主控指曾蔭權縱容曾太
對於辯方以被告有權在刑事案中行使緘默權、配偶可根據《證據條例》不作出支證等埋由,提出反對,控方英國御用大狀David Perry在書面陳詞強調,被告當然有權保持緘默,但曾蔭權一方面在2012年2月聲稱會配合廉署調查,但在2013年9月又縱容曾太提供誤導性文件,令控方極度懷疑曾蔭權行為。
控方不滿曾太不為35萬作解釋
控方澄清不是針對曾太拒絕簽署的證供,而是她提交誤導文件,又不作解釋,而該些文件又提供資金流向,包括東亞銀行主席李國寶在戶口提取的35萬元現金,結果在資金流向方面,廉署要花2年半年的時間調查。控方強調,配偶特權只是針對出庭作供,而非協助執法機構調查的環節。
投訴辯不肯承認案情
另外控方又指,控方在2016年10月、11月預備承認案情時,被告甚至拒絕承認雄濤廣播股東黃楚標是深圳東海集團董事總經理、深圳東海集團在2012年2月26日在報紙刊登的公告等,一定要令控方向法庭申請搜令,搜查一間報社、淩峰廣告公關及靈活聯擊兩間公司。基於以上原因,控方要求法庭,批准控方向辯方索取訟費。
曾蔭權仍在保釋等候上訴
現年73歲的被告曾蔭權,被指於2010至2012年審批雄濤廣播申請數碼廣播碼照期間,收受深圳東海花園三層式豪宅價值300萬港元的裝修,而豪宅業主正是雄濤廣播的大股東、深圳發展商黃楚標。
本案經兩次審訊,陪審團均未能就「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名,達成大比數裁決。法官下令此罪保留在法庭檔案,若無法庭命令,不得予以起訴。另曾蔭權早前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被判入獄20個月,現已提出上訴。
案件編號:HCCC 48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