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國旗法為先例 本地立法大同小異 噓國歌將可囚3年?
全國人大常委會已通過把《國歌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港府將啟動本地立法,早前有本港法律界人士引述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稱,馬場奏國歌也要全場肅立,否則違法,令外界關注條例細節。
翻查過往做法,《國旗及國徽條例》的大部分條文都與內地《國旗法》大同小異,包括最高刑罰同為判囚3年,有法律界人士指,相信《國歌法》的本地立法會是「國旗法2.0」,尤其罰則應會與內地法例一樣,意味若日後侮辱國歌,可能判囚3年。
自回歸後,《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都、紀年、國歌、國旗的決議》便載於《基本法》附件三,但並非直接在香港的刑事法生效,有關國旗的部分是經本地立法,亦即《國旗及國徽條例》。不過有關條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大同小異,如內地《國旗法》的第17條「不得升掛破損、污損、褪色或者不合規格的國旗」、第19條「在公共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香港《國旗及國徽條例》的第4條及第7條都有相同字眼。
違國旗法同樣可囚3年 惟香港沒「剝奪政治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第14條,也列明有何情況應下半旗致哀,如國家主席、全國人大委員長、國務院總理、中央軍委主席逝世,或發生重大傷亡的天災等,有關條文也載於香港《國旗及國徽條例》的附表三,但部分列明是須經中央政府告知。而最令人關注的刑罰,兩地都是一樣,最高可判處監禁3年,但香港由於沒有剝奪政治權利懲罰,故未有將之寫進條文。
本港法律界人士:相信香港國歌法罰則 與內地一樣
如今《國歌法》已在內地立法,並經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納入《基本法》附件三,而條文包括第15條「在公共場合,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的,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據內地《刑法》299條,則最高刑罰可判囚3年。不過香港立法會否「照辦煮碗」,則屬未知之數。
不過律師會前會長熊運信估計,《國歌法》的本地立法會與當初《國旗及國徽條例》相若,包括行為規範、播國歌場合等,畢竟有關立法是源自內地,故難有太大差別,尤其是罰則,應會與內地法例一樣,意味若日後侮辱國歌,可能最高可判囚3年。
雖然預料中港兩地就《國歌法》刑責是大同小異,但內地《國歌法》多項條文,相信港府未必能照單全收。如第一條「增強公民的國家觀念,弘揚愛國主義精神,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由於香港實行資本主義,相侶難以落實。而第十一條提及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相信亦會引起教育界不少爭議。另外,內地《國旗法》第3條「每個公民和組織,都應當尊重和愛護國旗」,香港的《國旗及國徽條例》則沒列明,顯示兩地就國旗、國歌等立法字眼亦有分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