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倘抄內地 噓國歌屬犯法?律師:需證明犯罪意圖及行為
撰文:朱韻斐
出版:更新:
全國人大常委會今日(4日)下午表決通過,本港基本法附件三中加入全國性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港府將展開本地立法程序。草擬法案尚未出爐,但如果「搬字過紙」,日後在甚麼情況下會觸犯國歌法?大球場比賽中噓國歌又算不算犯法?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刑事案判決需同時證明有疑犯有犯罪意圖和行為,因此如唱國歌時忘詞,或大聲指罵,但實情是「鬧緊仔、兩公婆互鬧」,或未必會入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第六條例明,奏唱國歌不得採取有損國歌尊嚴的奏唱形式;第7條例明奏唱國歌時,在場人員應當肅立,舉止莊重,不得有不尊重國歌的行為。如內地這一套法例日後「搬字過紙」納入本港法例,早前在足球賽場上噓國歌的情景重演,會否觸犯《國歌法》?
湯家驊:噓國歌明顯屬侮辱
公民黨議員、執業大律師陳淑莊指,國歌法會訂明公開官方場合奏場國歌的規格,由於有些球賽可能屬於官方場合,球迷或需遵守某些規格,但實際上要看條例寫得有多緊。「民主思路」召集人湯家驊則認為,噓國歌明顯屬於侮辱國歌的行為。
忘詞屬侮辱?
律師梁永鏗指,刑事案判決要同時證明有犯罪意圖和犯罪行為,如唱國歌時忘記歌詞,或期間大聲指罵,但實情是「鬧緊仔、兩公婆互鬧」,可能就是無侮辱國歌的意圖,未必會入罪。
至於《國歌法》第15條例明,在公共場合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陳淑莊擔心,如日後在舞台劇中使用國歌,或有機會觸犯《國歌法》,影響藝術創作。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認為,如《國歌法》適用的場合訂得太廣,或擾亂、干預、影響市民的日常生活,他認為港府如設有諮詢期,一定要夠長,以便處理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