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譚志源料本地立法需6至9個月:初期執法宜鬆不宜緊
撰文:李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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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午通過將《國歌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港府將展開本地立法程序。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前局長譚志源今午出席活動時表示,《國歌法》進行本地立法前,在中小學做好教育工作勝過即時執法,又預計本地立法需時約6至9個月,即明年7月中立法會休會前,笑言「我的下手聶局長如需要幫忙,我願意在大眾層面講多些」。
譚志源表示,《國歌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根據《基本法》第18條,會成為香港法例的一部分,而他認為,現實上未必可以在本地立法前實施得到。他續指,教育市民尊重國歌比即時執法更為重要,建議在中小學層面推廣對《義勇軍進行曲》背景的教育,強調在執法前需要一個教育大眾的過程。
至於如何執法,譚志源認為,條例應有清晰的界定,在初期的執法亦「宜鬆不宜緊」,他以馬場奏國歌為例子,雖然法例規定國歌奏起時,全場人士應該肅立,但有部分馬迷或過於賭博而未有及時察覺,認為條例應針對故意侮辱國歌及作出違法行為。
譚志源估計,以現時立法會的審議情況,即使是沒有爭議的議案亦需要「搞好耐」,認為《國歌法》本地立法料需時約6至9個月,笑言希望其「下手」,即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要努力工作,又指若需要他幫忙,「唔介意在大眾層面幫幫手」 。
盼當選在人大層面為港服務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將於今年底舉行換屆選舉,有意角逐的譚志源表示,現正努力進行競選工作,「而家見到選委都會拉票」,對能夠爭取足夠提名票感到樂觀。他說,希望可以順利當選,在人大層面為國家和特區政府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