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料今起引入香港 盤點外國案例 轉載改編歌詞隨時墮法網

撰文:潘希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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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北京召開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來到尾聲,料今日通過將國歌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引入香港,港府將展開本法立法程序。
環顧世界各地,因觸犯當地國歌法而被調查甚至判刑的例子時有所聞,堪作國歌法本地立法的參考。馬來西亞曾有歌手因改編國歌歌詞而被政府調查,泰國有男女因看電影播國歌沒有站立而被判罪,土耳其更有人單是轉載改編自國歌的詩句,便惹來牢獄之災。國歌法若在港全面實施,市民屆時按「share」或者上載影片,可能都要「停一停,諗一諗」。

過往足球賽事,不少球迷噓國歌,《國歌法》倘設追溯期,立法後未知追究與否。(資料圖片)

將在港實施的國歌法,對大部分港人來說,仍然相當陌生,相較於《 國旗及國徽條例》中不能破壞國旗等規定,國歌法似乎更為「虛無縹緲」,市民會否容易誤墮法網呢?日後當市民面對莊嚴國歌,到底有什麼可做,有什麼不應做?

因觸犯國歌法引起風波的情況在外國亦曾出現。2007年,當時在台灣留學的馬來西亞創作歌手黃明志,改編馬來西亞國歌《我的祖國》(Negaraku),歌詞諷刺馬來西亞執法部門貪腐、種族政治問題、公務員效率低下等社會問題,引起當地廣泛關注,當時馬來西亞政府曾試圖引用《國歌法》和煽動罪起訴黃明志,事件最終在黃的父親公開道歉而平息。黃志明改國歌事件,或意味著日後港人將國歌作為「二次創作」的素材,亦有可能招惹官非,即使是歌手亦無法倖免。

馬來西亞歌手黃明志曾因改編國歌被當局調查。(黃明志facebook)

另一單發生在土耳其的事件,亦曾受國際觸目,2015年前土耳其小姐尤克沙拉克(Merve Buyuksarac),因在社交媒體轉帖一首改編自國歌的詩被拘捕,不過原因就不是侮辱國歌,而是侮辱了當地總統艾爾段(Recep Tayyip Erdoğan)。她後來被法院宣判要服刑1年兩個月。事件亦令人關注,香港市民日後轉載涉及國歌的「有問題」二次創作,亦有可能捲進麻煩。

國歌法近日成為不少市民關注的新聞,有網民開玩笑指,若將國歌在港鐵車廂裡不斷播放,或可以改善沒有人讓座的情況,因國歌一播,乘客都要站起來。以上內容雖屬笑話,但現實上,港人日後的確需要習慣聽到國歌要站立。2007年,一對泰國男女則因沒有在電影播放國歌期間站立,被判以大不敬罪(Lèse-majesté)。估計香港日後的國歌法也會有類似要求。

而有些國家,則甚至嚴厲到連唱國歌的拍子亦要「數齊」。菲律賓早前通過草案,規定公民在聽到國歌奏響時必須肅立,除了不得侮辱、嘲笑或蔑視國歌,和唱時的旋律更須按照4/4拍,即每分鐘100至120拍,若然「走拍子」,最高可被罰款10萬披索及監禁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