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恩國引述李飛:馬場奏國歌場內馬迷要站立 中小學推國歌教育
撰文:莊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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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會正審議將《國歌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引入香港,正隨團訪京的民建聯執業大律師馬恩國引述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稱,國歌法在香港本地立法階段,可按照特區實際情況立法,但「核心要素不能少」,例如未來在馬場奏國歌時,場內的馬迷亦要站立;亦要有強制性中小學國歌教育。
馬恩國擔任執委會主席的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正在北京訪問,今早拜訪全國人大香港基本法委員會。馬恩國會後引述委員會主任李飛指,《國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後,香港應按照本地實際情況立法,例如香港沒有行政處分,就應處理如何以刑事處罰代替行政拘留,但李強調,香港立法時必須保留法例的核心要素。
何謂國歌法的核心要素?馬恩國引述李飛說,共有五點,包括曲譜要按《國歌法》附件訂明的標準、不可作商業用途、不可「二次創作」、不可改音改詞、奏唱時要有禮儀並肅立。至於在公開場合污辱國歌的行為,例如在球場噓國歌,亦必須有規範和規定處理。
對於奏唱國歌時要有禮儀一項,李引述李飛舉例,日後在馬場奏國歌時,場內的馬迷要站立;亦要有強制性中小學國歌教育,但並非要他們背誦歌詞,而是要令他們明白歌詞的背景,例如中華民族抗日精神。
記者問李飛有否提及刑法方式參考內地,馬恩國無正面回應,只回答:「香港自行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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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會回應稱,在未有關於國歌法的任何官方公佈前,馬會不會就外界所報導的相關評論作出回應。現時,會方只在國慶盃賽馬日、回歸盃賽馬日、香港國際賽事日、女皇盃賽馬日 (只在香港馬匹勝出而同場有海外參賽馬匹時),才會演奏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並要求在場人士起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