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 聶德權:參考《 國旗及國徽條例 》罰則 未提追溯期
撰文:彭毅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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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北京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展開第三天會議,議程之一是分組審議將《國歌法》納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早上在立法會會議上表示,將來本港為《國歌法》立法時會參考《 國旗及國徽條例 》的罰則,但目前未有具體立法的細則和時間表,亦未是是否會設追溯期。
立法會議員黃碧雲今早(1日)於立法會就《國歌法》提出質詢,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指出,現行的《 國旗及國徽條例 》已有相關的罪行和罰則,如列明故意焚燒、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罰款五萬元和監禁三年,故未來《國歌法》本地立法時都會作出相應考慮。
二創國歌會定罪?政府:網上非法行為會調查
黃碧雲又指,互聯網上發布對國歌進行二次創作的作品會否定為刑事罪行,但聶德權未有正面回應,指出一般而言,在現實世界的法例按實際情況適用於互聯網世界,目前但凡市民在網上從事非法活動,警方都會搜集證據跟進調查。
公民黨郭家麒就指,有不少聲稱與國內有良好關係的的「北大人」稱,國歌法會有追溯期,是否預視通過後要展開一連串秋後算帳,要找很多香港人來「祭旗」。聶德權形容問題的前設是很片面的表述,應對國家的情況有更全面的了解和表述。
至於政府計劃如何就《國歌法》在本地立法展開諮詢?聶德權表示,會先由相關部門包括執法機構等進行研究和討論,並在內部起草大綱,以此作基礎才諮詢立法會和公眾,重申會充分聆聽市民意見。他其後被人民力量陳志全質問立法程序是否先起草大綱後作諮詢,最後才撰寫條文,聶德權回答指會「按一般功夫來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