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涉貪案】特首辦前常秘:公眾期待行政長官會以身作則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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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收受深圳東海花園一幢三層式物業的裝修工程一案,控方今日傳召前行政長官辦公室常任秘書長劉焱出庭作供指,特首雖然不是行政會議成員、問責制高官、公務員,不受相關守則規範,但公眾期望他作為政府領導,會遵守同樣的原則規範,並向全體公務及政府官員身作則。

特首辦前常務秘書劉焱稱公眾期望特首會遵守原則規範。(梁鵬威攝)

作家陶傑今早到庭聽審

現年72歲的被告曾蔭權,否認一項行政長收受利益罪名。他的弟弟曾蔭荃、妹妹曾璟璇及名作家陶傑亦有到庭,今早支持曾蔭權。

現為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常任秘書長(庫務)劉焱,於2012年7月至2017月6月擔任特首辦常任秘書長。劉焱指,特首辦秘書長是特首辦的最高級公務員,負責日常管理及財務管理特首辦行政工作、提供部門之間政策支持及處理特首利益申報等事,並確認曾蔭權的委任文件、聘用合約,以及《政治和委任制官員守則》等,都強調須要避免利率衝突,以確保政府透明、公平及公正。

《基本法》列明特首必須廉潔奉公

劉焱指,根據《基本法》47條,特首在就任前須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作利益申報,以及必須廉潔奉公,盡忠職守。劉焱表示,特首不是行會成員,毋須按照守則作每年的利益申報,只會邀請特首作申報,同樣地特首亦不受《政治和委任制官員守則》規範,不過公眾對高級官員避免利益衝突更日趨敏感,而提供申報記錄目的確保政府誠信和公眾對政府信心,讓公眾監察政府。

劉焱又透露,特首辦另設私人秘書及新聞組,分別負責特首私人事務、以及陪同出席外地會議、和與傳媒聯絡工作等。2012年2月22日特首辦政府新聞組發出一份電郵,提供有關曾蔭權私人旅遊、租用涉案深圳物業回覆資料,劉焱相信,這是新聞組同事直接向被告查問,而取得有關資料。根據記錄,新聞組亦將相關政府回覆資料,發送予傳媒機構。

控方指曾蔭權未有出席DBC數碼電台的開台儀式。(梁鵬威攝)

曾蔭權未有出席DBC開台儀式

另外代表控方的資深大律師郭棟明,今早讀出同意案情指,2012年1月18日特首辦收到數碼廣播有限公司(下稱DBC,前稱雄濤廣播有限公司)的邀請,邀請曾蔭權出席2012年2月27日7個頻道的開台儀式,特首辦之後回信予DBC的董事鄭經瀚指,曾蔭權答應出席儀式,可是當天曾蔭權沒有出席DBC的開台儀式。

現年72歲的被告曾蔭權,否認一項行政長收受利益罪名。控罪指他於2010年1月至2012年6月30日期間擔任行政長官和行政會議主席期間,作出傾向優待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後改名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的誘因或報酬,而接受深一個位於深圳福田東海花園的三層式住宅物業的整修及裝修工程。

案件編號:HCCC 48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