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龕位禁售期.五】亡父骨灰未能上位 追退款困難 女兒心力交瘁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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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陽節是中國人掃墓祭祖的日子,惟有市民的亡父卻仍未能上灰位安息,只能暫存長生店。
「爸爸過左身,已經是很痛苦,媽媽及家人受很大打擊。還要因為新條例,陷入模稜兩可的狀態。」受《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影響的苦主李小姐(化名)表示,父母2年前在沙田西林寺,以20萬元買下2個骨灰龕位。李父不幸在今年7月離世,由於新例生效,西林寺在內的所有私營龕場也要暫停「上灰」,父親骨灰至今未「上位」;母親持有的另一個龕位亦「未供完」。由於擔心該龕場日後未能申請牌照,她還要追討供款,身心俱疲。她批評,政府從來無行動阻止今日的局面發生,「明知龕場拿不到牌照,都讓他們賣位,離譜!」

西林寺(香港01記者攝)

《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自今年6月底實行,在未有取得牌照前,所有龕場必須停止售賣、新出租龕位,至於骨灰封碑「上位」亦不可以。換言之,私營骨灰龕供應「真空期」隨即展開,問題亦陸續浮現。由於龕場發牌結果最快要18個月才會公布,現時所有私營龕場都無牌。對於「未供完」龕位,持有人處於兩難局面,停供可能會被視為毀約,血本無歸;但繼續供款,若龕場最終不獲發牌,退款保證成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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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主之一的李小姐向《香港01》透露,父母2015年在沙田西林寺買了2個骨灰龕位,先付3成首期,其餘7成款項,會每個月供款。其中一個龕位已經「供斷」,另外一個龕位,則仍然有7個月的供款期。一同受訪的李太透露,買西林寺龕位是先夫的意思,在朋友介紹下買入,只用了數天決定。

由於李小姐主要居海外,她未知父母已在港買下龕位。至去年母親從電視資訊,得知《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才驚覺原來西林寺屬「表二」龕場,地契、城規都不合符規定,已經多次向區議員求助,希望可以討回金錢均無果。

李小姐希望,可以退回父母購入的骨灰龕位,取回款項。(香港01記者攝)

既要照顧家人又要追討 精神創傷好大

李小姐父親今年7月過世,問題正式爆煲,受條例所限,即使已經買了龕位,父親骨灰仍然未能上位,至仍然暫放長生店。她無奈指:「阿爸死之前都病了,出入不方便。(家人)又要照顧阿爸,又要向區議員討論追討,睇合約、內容、點樣可以追討返。仲有係一直要供款。精神創傷好大。」

李小姐表示,已經對私營龕場失去信心,希望可以討回金錢,於是展開折騰的追討過程。她透露,母親一直以為西林寺「老闆娘」是梁小姐,但她取得公司註冊資料卻並非如此,再追查之下發現梁小姐只是中介公司負責人。幾經波折,李小姐成功約得該名中介人及西林寺職員會面,爭取退款。

《香港01》記者直擊整個過程,中介公司負責人梁小姐最初嘗試以龕位曾經轉名一事,嘗試表達關顧之情。但當李小姐再三追問,為什麼西林去明知龕位不符合地契、城規的規定,仍然賣龕位,梁竟指「全香港龕場都是這樣做」。事實上當時買賣龕位的時候,港府的規管私營骨灰龕條例尚未知何時成立。苦主李小姐再提出,「既然買咗無得用,應該要退款」,梁小姐及職員只是表示,要請示老闆,未有正面答覆。最終雙方商議接近一小時,作為中介人身分的梁小姐表示,可以讓李小姐暫停供款。

根據發展局資料,西林寺屬表二龕場,有關位置的規劃用途為「鄉村式發展」,不合符規劃用途,地契亦不准許作骨灰龕用途。

未領牌龕場 新骨灰最長可暫放9個月

根據食物環境衞生署早前指,6月30日條例生效起9個月內設寬限期,沒有禁止骨灰龕在此期間存放「新骨灰」,但寬限期後若龕場向發牌委員會申請暫免法律責任書或牌照,其骨灰存放數量需回復至今年6月30日狀況。若骨灰龕在明年3月29日後沒有取得許可文書,便須停止營運及不可存放任何骨灰。簡言之,寬限期內市民可暫存「新骨灰」最長9個月,署方建議採用暫存方式,不建議以石碑封存龕位;骨灰龕營辦人亦應妥善保存有關的買賣協議及入灰記錄,以供規管當局日後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