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灰龕條例】持牌長生店可無限期暫存骨灰?私營龕場變招搬位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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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營骨灰龕條例》通過後,龕場勢要「冰封」一段時間!法例刊憲後,所有私營骨灰龕在獲發牌前,新出租或出售龕位一律被禁,不過有商戶亦見招拆招。部分持「殮葬商牌」(俗稱長生店牌)商戶,由於受另一法例《殮葬商規例》規管,可「無限期暫存」骨灰,變相放生商戶「以殮葬商為名,骨灰龕場為實」。
《香港01》記者早前實地查訪部分已在發展局登記為私營骨灰龕場的場所,有龕場指公司旗下另一地鋪有殮葬商牌,已打算在條例通過後,將龕場的骨灰遷移至殮葬商牌的地鋪。負責人坦言業界無懼新法例,「你叫人搬走骨灰,搬去邊?是否搬去禮賓府?」

部分有殮葬商牌的商戶,由於不受新條例規管,可以暫存骨灰。(林振華攝)

根據食環署資料,殮葬商受《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和《殮葬商規例》(第132章,附屬法例CB)規管。殮葬商牌照亦分為可暫存或不可暫存骨灰。在2008年12月或以後提交殮葬商牌照申請,食環署會施加不得暫時存放骨灰的持牌條件。目前,仍有81個殮葬商的牌照並沒有禁止暫時存放骨灰。而可以暫存骨灰的殮葬商,條例並不設暫存骨灰數目上限,亦不設時限。

車惠指,會將「表二」骨灰龕場改為辦公室,並將當中骨灰移至有殮葬商牌照的地鋪。(林振華攝)

發展局早前已為現有私營骨灰龕場作自願性登記,並把不合規定的私營骨灰龕場,列為表二龕場。《香港01》記者早走訪部分表二龕場。其中有龕場負責人否認場所是龕場,因為所有骨灰只是暫存,不是永久安放,因此不受新條例影響。不過事實上,《私營骨灰龕條例》規管範圍,並不限買位,出租龕位都受規管。

表二龕場否認屬龕場

其中,位於紅磡正善精舍,負責人尹小姐向記者表示,目前提供約100個安置骨灰龕的「格仔」,每個月平均月租200至300元,一個月可有最多3萬元租金收入。但她多次強調場所是「道堂」而非龕場,道堂只作暫存骨灰龕,並非永久賣位,故不屬龕場,理認不受條例影響。但被問到條例將適用於其道堂,需申領牌照才能經營,她表示會作考慮。

龕場骨灰搬往長生店

同樣位於紅磡的表二龕場「藝卓軒」,負責人車惠則指,會將該處改為辦公室,並將龕位移至對面有殮葬商牌照的地鋪「聯福盛殯儀」。車透露,「聯福盛殯儀」及「藝卓軒」合共有約600個位,供家屬暫存骨灰。月租按位置大小,分別為600元及300元。她又指,即使部分業界根本無殮葬商牌,但感覺上大部分同業都無懼新規例,無懼執法。她批評,政府一直對龕位不足問題「闊佬懶理」,未提供足夠公營龕位就推出新例,「你叫家屬把骨灰放在哪裡?放在禮賓府好不好?」

表二龕場藝卓軒內,有多個骨灰位。(林振華攝)

食環署:未有訂明存放骨灰上限及時限

食環署回應指,《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草案》通過後,新法例將不適用於持有殮葬商牌照、而該牌照没有禁止在其處所存放骨灰的處所。這些處所會繼續受《殮葬商規例》規管。目前,共有81間持牌殮葬商的牌照容許持牌殮葬商在其營運的處所內暫時存放骨灰,殮葬商牌照持有人不得使用非牌照指明的處所作營業地點。一般而言,他們不可在營業地點長期存放骨灰。雖然目前未有訂明存放上限及時限,但署方會繼續留意最新的情況,並適時進行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