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學判囚】陳日君批李國能:看不見證據和事實

撰文:沙半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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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2014年反新界東北發展示威和衝擊公民廣場案,律政司在原訟庭有判決後提出覆核刑期,最後十多名社運人士被上訴庭改判即時監禁,引起法治被破壞的爭議。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本月27日於《南華早報》欄目「This Week In Asia」中回應事件,認為判決涉政治干預這一個指控,是「沒有證據的」(see no evidence of political interference),更認為是不負責任及「荒誕的(Absurd)」。
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日前在網誌批評「香港沉淪」後,昨日(29日)再撰文反駁李國能的言論,指「因為法治動搖,不祇一次法律界人士穿上黑衣出來靜立」,又指雖然上訴庭判決的政治動機看不見,如說「完全沒有證據」,「不如說他(李國能)『看不見』什麼證據,也就是說他『看不見』那些批評上訴庭的人所指出的許多事實。」

李國能早前接受訪問時開腔指,「上訴庭針對示威者的判決有政治動機,完全沒有根據」,陳日君(圖中)撰文反駁批李看不見事實和證據。(資料圖片)

法治是經濟公平的保證

陳日君稱,《南華早報》訪問李國能大概因為自己將李「擺了上枱」(在早前的網誌中提及李國能),自稱「不該」又道歉。他指,「怕李法官真的動了肝火,說社會上很多人的想法是『荒誕』,恐怕有失大法官慎言的常態了。」

他反駁,李國能說「完全沒有證據顯示上訴庭的判決有政治動機」,認為雖然動機是看不見的,但證據該是事實,李說「完全沒有證據」,不如說「他『看不見』什麼證據,也就是說他『看不見』那些批評上訴庭的人所指出的許多事實。」

陳重申,對司法獨立失去信心是嚴重的事,法治是經濟公平的保證,「破壞這信心的,不是那些『說』司法不公正的言論,而是不公道判案的『事實』。」香港大律師公會和香港律師會早前聯合聲明指法庭按適當程序判案,他認為,絕不保證判決公道,又引用法律界拉丁術語「Summum jus, Summa injuria:按最標準的法律程序可以犯最大的不公」。

尊重法治原則不應妥協

陳日君又表示,香港社會一直尊重法治和獨立,國際社會都對這些原則推崇備至,對這些原則高度尊重是建基於長遠的司法歷史,努力建立的傳統,這些原則都不該及不應妥協,被削弱或牽連到政治爭議中,但可惜回歸後就被侵蝕。

他又列出「法治淪落」的事實,包括:國家主席習近平的三權合作論,人大委員長張德江訪港時的言論。港澳辦前常任副主任陳佐洱、中聯辦主任張曉明對本港法庭的「指手劃腳」,人大常委多次以釋法修改基本法,政府用法律來應付根本不成氣候的「港獨」,和律政司的窮追猛打。他又指,因為法治動搖,不祇一次法律界人士穿上黑衣出來「靜立」。

他認為,「法庭的任務不是抽像地重溫法律的條文,而是按法律的真意義評判具體的事、人。」;又批評,法官似乎連「公民抗命」是什麼也不知道,把學生的行動看成一件平常的刑事案,爬入公民廣場「是極其溫和的象徵性行動,政府小題大做了才引發大規模的示威。」陳日君指,「楊法官解『奪取人民廣場』的『奪』字已有『暴力』意味,不是可笑嗎?其實全篇判詞(尤其中文稿)有人說根本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