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旺清場案】被告稱非故意阻清場 黃之鋒叫大家好好抗爭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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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佔旺清場,數十名示威者涉違反法庭禁制令,阻執達吏工作,因而被控藐視法庭罪,黃浩銘等9名被告不認罪,案件今(21日) 結案陳詞。辯方律師今午繼續發言,指各被告不是有意阻撓執清場,例如黃浩銘向執達吏提合理問題,並非阻礙;在場的實習女記者只為採訪;而另兩名被告已按警察指示離開,但因地上太多雜物,加上人群聚集,拖慢他們離開的速度。
散庭時,今在庭聽審的黃之鋒再答謝支持者,並稱:「大家加油,好好生活,好好抗爭。」

黃之鋒及黄浩銘今天由囚車押送往返監獄。(鄭子峰攝)

辯方:女記者當時正進行採訪

辯方大狀潘熙稱,《獨立媒體》的實習女記者麥盈湘,當時正進行採訪工作,即使被拍到她疑似叫喊口號,但沒有證據顯示她當時喊叫甚麼,以記者身份為獨媒採訪是一個合理辯解。清場時,警察向人群推進,甚至不准示威者留在行人路上,必須向尖沙咀方向攀過路障離開,當時地上雜物眾多,令人群移動速度緩慢。

兩被告疑因站近快必被捕

68歲的被告趙志深和另一被告陳寶瑩站得較近快必譚得志的位置,警察當時注意着譚,雖然兩被告沒有作出任何構成阻礙的行為,沒有推撞警方,亦沒有拒絕離場,純粹按指示往出口處移動,但仍然被警察拘捕,被捕後二人表現合作溫和。雖然陳當時手持大聲公,但無證據顯示她利用大聲公阻礙執達吏或警察,陳甚至對被拘捕感到很驚訝,反問警方:「因咩事拉我?」又稱從未有人向她解釋過禁制令內容。

黃之鋒(後)雖已認罪但仍要求到庭聽審。(鄭子峰攝)

辯方:嚴重阻撓才應被控

潘早前提到,蔑視法庭罪應包含兩個元素: 被告明知而有意圖阻撓法庭命令,和他們實際作出了嚴重阻撓的作為。潘舉例道,在場的記者採訪,某程度亦阻礙了清場,但因他們並非有意阻礙,不會有罪;正如在場戴紅帽人士,他們的情緒化行為亦增加了執達吏的工作難度,但因為他們非一心一意阻撓清場,亦不會被控。

黃浩銘不停問因無人回應他

潘指黃浩銘當日禮貌地問執達吏:「人係咪障礙物?」,又質疑現場戴紅帽的人士未必是合法執行清場的人,認為黃的提問合理和反映公眾訴求,期間黃沒有阻擋執達吏或打斷他們的廣播,不屬於阻撓清場命令,問題出在執達吏明知道答案,卻不回答黃,他才會不斷追問。

但法官質疑,即使執達吏即時回答了黃的問題,黃仍會追問下去,不斷拋出新問題引起討論,就像庭上法官和大狀輪流答問,也是永無休止的。

否認控罪的9名被告包括: 黃浩銘、朱佩欣、郭陽煜、趙志深、陳寶瑩、關兆宏、熊卓倫、馮啓禧和麥盈湘。案件明續。

案件編號:HCMP 774、776-781、783、784、787-789、791-797/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