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旺清場案】控方陳辭:女記者扶黃之鋒 非一般採訪舉動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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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佔旺清場,數十名示威者因不按法庭禁制令離場,被控藐視法庭罪,黃浩銘等9名被告不認罪,案件今(21日) 結案陳詞。律政司指示威者不會單單因為留在清場區域被控,但若他們嚴重地阻礙了執達吏和警察執行清場的法庭命令,則觸犯蔑視法庭罪,案中被告是有意圖留守原地干預、阻撓清場。辯方反駁黃浩銘等人當日禮貌地問執達吏:「人係咪障礙物?」提問合理和反映公眾訴求,期間黃沒有阻擋執達吏或打斷他們的廣播,不屬於阻撓清場命令。

女被告麥盈湘稱她並不認識黃之鋒,只是見他跌下時本能反應地拉起他。(資料圖片/吳煒豪攝)

經過連日審訊,佔旺蔑視法庭案今結案陳詞,由律政司率先陳詞。律政司重申檢控的立場是,示威者不會單純因為留在佔旺區,而觸犯蔑視法庭罪,但案中被告刻意阻撓執達吏和應執達吏請求增援的警察,令他們在執行法庭命令時遇到顯著的困難。主控指,當時有大量人群聚集,執達吏無法妥善清場,例如執達吏想避免肢體衝突和意外,但有人在前線擋住他們。

被捕女記者曾喊口號及扶黃之鋒

主控表示,執達吏和警方在彌敦道向南推進時,遇到大量人群阻礙,阻礙絕非輕微。事實上,在警方拘捕示威者前,仍有大批示威者拒絕離開佔領區,拖慢清場進度。而聲稱是《獨立媒體》實習記者的被告麥盈湘,主控稱是本案中唯一以記者身份被捕的被告,但質疑她當時亦有喊口號、在警察進行拘捕時扶起黃之鋒,行為不似一般記者,更直言若她如其他記者般採訪,不會被捕。

辯方:嚴重阻撓才應被控

辯方資深大狀潘熙則指,蔑視法庭罪應包含兩個元素: 被告明知而有意圖阻撓法庭命令,和他們實際作出了嚴重阻撓的作為。潘舉例道,在場的記者採訪,某程度亦阻礙了清場,但因他們並非有意阻礙,不會有罪;正如在場戴紅帽人士,他們的情緒化行為亦增加了執達吏的工作難度,但因為他們非一心一意阻撓清場,亦不會被控。

律師指黃浩銘不斷追問執達吏,因為當時無人答他問題。(資料圖片)

黃浩銘追問因無人回應他

潘指黃浩銘當日禮貌地問執達吏:「人係咪障礙物?」,又質疑現場戴紅帽的人士未必是合法執行清場的人,認為黃的提問合理和反映公眾訴求,期間黃沒有阻擋執達吏或打斷他們的廣播,不屬於阻撓清場命令,問題出在執達吏明知道答案,卻不回答黃,他才會不斷追問。

但法官質疑,即使執達吏即時回答了黃的問題,黃仍會追問下去,不斷拋出新問題引起討論,就像庭上法官和大狀輪流答問,也是永無休止的。

案件下午續審。

案件編號:HCMP 774、776-781、783、784、787-789、791-797/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