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協主席鄭嘉如告《華爾街日報》 律政司考慮介入 案押後至4.22

記者協會主席鄭嘉如去年當選後,7月即遭《華爾街日報》解僱。她指其上司曾指其記協職務與記者職位無法共存,認為她因參與工會而遭解僱,遂向《華爾街日報》提出私人檢控。案件今(13日)在東區法院提訊。鄭透露勞工處曾向律政司索取指示,律政司不建議檢控,故她才提出訴訟。鄭亦指,律政司要求案件押後處理,以考慮是否介入,而被告亦需時索取指示和評估案件,裁判官遂把案押後至4月22日再訊。

被告涉阻員工行使職工會條例
被告為《華爾街日報》的母公司 Dow Jones Publishing Co. (Asia), Inc,被控兩項控罪,分別為:僱主阻止或阻嚇員工行使《職工會條例》第 21B 條(1)款所授予的權利,及僱主因僱員行使該等權利而被終止其僱傭合約或受歧視。
涉指鄭若當選將不獲續聘
首罪指被告於2024年6月21至22日,作為鄭嘉如的僱主,刻意阻止或阻嚇鄭行使《職工會條例》下所享有成為工會會員或職員的權利,即要求她參選記協主席,需獲得准許,而該准許將會被拒,並指她若參選或擔任此職位,將不會繼續受聘。
第二項控罪指,被告於2024年7月17日,作為鄭的僱主,因她行使《職工會條例》下享有成為工會會員或職員的權利,即擔任記協主席,而解僱她。
鄭透露律政司曾建議不作檢控
代表鄭嘉如的資深大律師祁志稱,律政司要求押後,以考慮是否介入案件。他又透露,鄭曾向勞工處投訴,並提交文件。勞工處去年12月6日就是否檢控向律政司索取意見,律政司最終不建議處方作出檢控。
辯方稱需索指示評估案情
辯方大律師黎建華希望案件押後8星期,並解釋鄭的案情簡短,但亦涉及數名人士,部份人士或不在港。被告需索取相關指示,和評估案情。
案件涉公眾利益亦有迫切性
祁志回應指,本案涉及一間國際傳媒機構違反相關法例,鄭最終遭不合法解僱,認為案件涉及公眾利益,亦有一定迫切性。他又透露案件除有文件證供,亦涉及錄音,認為押後4星期已足夠。但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最終應被告的要求,把案押後至4月22日再訊。
案件編號:ESS 35334、35335/2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