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協主席鄭嘉如與前僱主《華爾街日報》溝通無效 今向勞處提申索
撰文:賴卓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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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鄭嘉如今年7月被《華爾街日報》以「職位重組」為由解僱。鄭嘉如今(12日)到勞工處勞資關係科提出申索,並指有證據表示《華爾街日報》解僱她是因為其在記協的身份,認為《華爾街日報》涉違反《僱傭條例》21B條,冀政府嚴謹調查。鄭嘉如表示,她曾透過法律代表嘗試與《華爾街日報》法律部溝通調解,惟公司堅持指解僱原因是裁員,她認為溝通無效遂決定到勞工處申索。
鄭嘉如今到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報案,指其前公司《華爾街日報》涉嫌因僱員參加工會活動,而作出「不合理及不合法解僱」,違反《僱傭條例》第21B條。
她指,今日已向勞資關係科提出申索,並出示所有證據,稍後則會到勞工處勞資審裁科提出申訴,明天亦會向勞工處調查科錄口供。
鄭嘉如又指,她曾透過法律代表,向《華爾街日報》提出以第三方調解員進行調解,惟被對方拒絕,並堅持指解僱她只是出於裁員需要,不會讓她復職。她因溝通不果,決定向勞工處提出申訴。
鄭嘉如今年7月出任記協主席,同月被《華爾街日報》解僱,原因為「職位重組」。她指在記協選舉前夕,其前上司已向她施壓要求她退出記協,稱香港有別於其他確立新聞自由的地方,《華爾街日報》員工不應在香港推動新聞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