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囚】50少年犯控訴受虐 懲教署稱部分指控涉刑事 交警方跟進
《香港01》今日(7日)報道50名前青少年犯人過去在囚期間,聲稱遭受虐待。懲教署於傍晚發信指,報道中部分指控內容含可追查資料及涉及刑事成份,故已按機制將個案轉交警方跟進。有律師分析指,雖刑事起訴沒限期,但院所中較難有人證、物證,事件亦無記錄,故起訴難度高,但若受害人能清楚描述被襲過程,形容到環境及提供襲擊者身份等,仍有機會成功起訴。
據懲教署發予《香港01》的信件指,就報道提及有多名更生人士表示,曾於懲教院所內遭受不合理對待,因部分指控內容含可追查資料及涉刑事成分,懲教署已按機制將個案轉交警方跟進,強調注重職員操守,對任何職員違規行為定必嚴肅處理,同時呼籲有關人士主動聯絡懲教署投訴調查組,以便跟進。
現時部分指控已交予警方跟進,到底最終對任何懲教人員提出起訴?律師梁永鏗分析指,由於此類事件欠缺環境證供、人證,事件亦不會有記錄,且傷勢痊癒後,搜證便更困難。他又指,如事發時間距離審訊時間太長,受害人及被告對事件的記憶模糊,或會構成審訊不公,最後或因表證不成立而結束審訊。
律師:證供合理有成功起訴的可能
不過他也指,並非全沒機會成功起訴,受害人如能描述到被襲時的過程、環境布置、涉事人員的姓名和編號,即使未能知悉確實時間,亦可憑其他時序元素,如是否午飯後,還是任何特定活動前後的時間來形容,同時如當時被襲後有接受治療,醫療報告亦是重要證據證明傷勢,可解釋成因,當證供合理,法官會作相應裁決,有成功起訴的可能。
【虐囚】01專訪50名少年犯 揭懲教迫飲尿食屎 摑破耳膜損聽覺
曾有懲教人員罪成案例
翻查資料,過去有懲教人員因傷害囚犯而被法院判處罪成,如台灣男子陳竹男於2009年被發現在獨立囚室昏迷,身上更有過百處瘀傷,其後死亡,事件懷疑被懲教人員歐打,2012年經法院審訊後,憑藉閉路電視影帶排除死者傷勢在保護室內造成,從以合理推斷3名懲教人員在診症室向死者施襲,裁定他們傷人罪成,3人各判囚16個月。
部份懲教人員涉襲在囚人士的法庭審訊
年份 | 受害人姓名 | 涉事懲教人員 | 地點 | 被襲詳情 | 審訊結果 |
2002年 | 伍卓滋 |
懲教助理李宇全 |
赤柱馬坑監獄 | 膝撞下體、須切睪丸 | 罪名不成立 |
2006年 | 徐永良 (死亡) | / | 沙咀勞教中心 | 面部浮腫、步履蹣跚、抽筋送院後死亡 | 死因庭:死因不明 |
2006年 | 14歲男童 |
懲教主任陳國生 |
沙咀勞教中心 | 被雞姦 | 罪名不成立 |
2009年 | 陳竹男 (死亡) |
一級懲教助理梁盛志 懲教主任蘇嘉瑋 高級懲教主任鄧旭波 |
荔枝角收押所 | 被歐打 |
傷人罪名成立 3人各囚16個月 |
2014年 | 自閉症少年 |
懲教助理楊秋鴻 |
柴灣石澳道勵志更生中心 | 踢臀、拍打頭部 |
普通襲擊及企圖提供虛假資料誤導警員罪名成立 判社會服務令160小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