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兩檢】陳文敏以九龍城寨喻西九站 執法權分割或致司法爭議
政府計劃高鐵西九龍總站實施一地兩檢,以租賃方式將部分總站範圍劃給內地,實施內地法例,引起社會爭議。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今日(2日)出席電台節目時,直指建議繞過《基本法》,政府提出「三步走」方案前沒有深思後果。
他又以九龍城寨比喻西九總站,擔心刑事和民事司法權分開,日後會出現司法爭議。
政府「三步走」方案中,香港將與內地簽訂協議,然後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再由中港兩地分別立法落實。律政司長袁國強、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均認為,方案可體現特區高度自治。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今日(2日)提出相反意見,指《基本法》第18條明確表示,除了國防、外交,全國法律不適用於香港,若港府主動要求中央授權處理一地兩檢,放棄部分權力,是「夾硬」繞過基本法,做法不符合《基本法》。
九龍地寨比喻租賃口岸區
政府強調在西九站內設「內地口岸區」,然後把口岸區租賃給內地人員執法,口岸雖由內地管轄,但仍屬香港境內。
陳文敏反駁,過往九龍城寨亦由滿清管轄,港英政府殖民初期,港英法律並不適用於當地,後來才演變成只處理城寨內的刑事罪案,未理民事責任,終令城寨變成「三不管」地帶,情況與一地兩檢將刑事和民事司法權分別由不同法律負責相似,擔心日後西九站「內地口岸區」出現民事訴訟會引起司法爭議。
另外,他又以當年大清將新界租予英國,聲稱大清擁有新界但實際由英國人管轄為例,擔心日後若高鐵成功,西九站和口岸區可能擴充,附近範圍便可循先例再次立法交由內地管轄,形容政府做法是「放棄」西九站。
第20條無後門 引例危險後患無窮
政府今次引用《基本法》第20條處理一地兩檢,條文指特區可享有全國人和人大常委會及中央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權力。
陳文敏認為,「授予」的其他權力須為《基本法》中未提供的權力,而非授權香港「放棄管治權」的權力,形容「用第20條等於開了後門,無遮無掩引入中國的法律及其他東西。我可否授權香港讓內地公安在港執法?」
他指「三步走」是政府再一次未經深思熟慮就要求內地協助,未可保障港人權利,情況如1999年就居港權及2005年就行政長官任期提請全國人大釋法一樣。他建議政府評估及權衡高鐵「車上檢」、「深圳檢」對經濟效益的實際影響,盡量避免「一地兩檢」對香港損害法治。